⑴ 老公首付婚前买的买的房子,婚后我掏钱装修,该不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
别听上一个人的,需要去做财产公证的,因为是他婚前出的首付,实际上已经默认是他的婚前财产了,而你掏了钱装修,结婚后还要用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来还贷款,如果离婚这套房子就跟你没有关系了。
⑵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房产证上也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部分算。
婚前首付部分算男方的;婚后虽男方还代贷,但双方共同生活,生活费很难分清,不能因还贷帐目出自男方收入而否定双方共同生活,互相花费的事实,所以算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由男方对共同财产部分给予女方补偿。
⑶ 婚前男朋友付首付,用我公积金贷款,房子写我名,装修钱也是他家出。婚后我还款,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你还款的总额,和男朋友的首付的比例来计算房屋的分割情况,离婚按每个人出的钱财占房屋总价百分比,来分割房产
⑷ 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算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购房后,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是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购房,但是婚后房产证才下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直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要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应当与配偶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工资等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4、还有种简单的办法,就是婚后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即可,那样就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5、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还贷的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⑸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不算是共同财产,属于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小马和女朋友小陈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两人离婚,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
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的结婚而发生转化。而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因此,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⑹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自己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算?有两个原则,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双方
⑺ 男方想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出装修,这合理么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出装修款这种情形对女生来说较为不合理,男方对买房贡献较大,日后出现离婚纠纷时,划分财产也较多,而女方的装修款通常处于贬值状态,在分割财产时非常不利。
⑻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单方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⑼ 房子婚前财产,婚后还贷款(装修费)离婚怎么分房产
一.婚前一方出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产权方可以拥有房子的产权。离婚前按揭房子离婚时可以协议分配;不能达成协议,可判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