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资本化问题
1、贷款只有利息支出,没有利息收入。你所说的利息收入可能是贷款资金未使用前在账户上产生的利息,这个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和资本化没有关系。
2、4个楼盘应当合理分摊,原则是谁使用,谁分摊。
㈡ 利息费用资本化记入哪个科目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㈢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的土地已取得部份,为项目开发取得的贷款可否资本化进入开发成本,谢谢!
为项目开发取得的贷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进入开发成本。但贷款本身不可以。
㈣ 房地产企业货款利息如何资本化计算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资本化利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相关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贷:应付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
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是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就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拓展资料
一、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界定
(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第4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与原借款费用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纳入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且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二)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人的款项。一般借款则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而在原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仅为专门借款。
(三)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范围期间范围仅限于自资本化开始至资本化停止这一期间,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是同时满足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终点是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㈤ 请教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在项目开发期间,从施工开始到竣工结束期间的都可以资本化……
㈥ 项目整体贷款能否全部资本化
可以。
一般非上市公司将借款费用费用化,借款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抵税,少纳税款当然增加利润,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积累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而上市公司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融资为目的,公司市场价值越高股价越高,所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
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㈦ 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和计入资本化利息对利润有何影响
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当期的利润,使得当期利润减少;
进行资本化的利息计入成本,影响的是销售期(即结转销售成本时)的利润;
即利息如果处理,从整体项目上来看,对项目的利润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只是对各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当然因为对各期利润造成不同影响,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占用。但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资本化会计准则有严格的界定,并不是可以随意调节的。
㈧ 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费用化利息其实是和资本化利息互补的。如建厂房时向银行贷款,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期利息费就为资本化利息,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就为费用化利息。
(8)开发项目贷款的利息资本化处理扩展阅读:
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影响
1、对利润表的影响
将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计入损益表,由于利息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那么当期利润会较低,后期利润会较高,收益的波动性较大。
2、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将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计入损益表,那么对应的固定资产原值会较低,总资产会较低,所有者权益也会较低,企业的财务杠杆会较高。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由于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那么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时,这些利息费用会被划分为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那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低。而投资活动由于不用考虑这些利息费用,计算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会较高。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但是企业中的现金流量是一样的。
㈨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有哪些条件
一、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
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9)开发项目贷款的利息资本化处理扩展阅读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