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男方付首付,在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形,其房产是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当时人是需要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㈡ 婚前老公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㈢ 男方出首付,两人一起还贷款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买房时候男方出首付,两个人一起还贷情况,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别说两个人一起还房贷,只要男方愿意,就是不一起还房贷,也能够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很爱女方,还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只不过这样的情况,极少会出现而已。
房子的归属权在男方,他就有权利处分这个房产。结婚之前男方出钱买房,结婚之后两人一块还房贷,装扮自己的新家。这样一个情况下,男方将女方名字添上,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小的家庭需要两人共同来经营、建设。为了让夫妻情感更稳定,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让房产为两人共同所有。
㈣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
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双方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给登记的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但是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房屋归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房屋的购置时间分类讨论: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为房屋系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此时男方想要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证明该房屋系为双方登记结婚而购买,即“有婚意的购房”,以争取房屋产权。
2.房屋系婚后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婚后购置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女方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共同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参考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㈥ 男方出首付,两人一起还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引言:在结婚的时候房子是不可少的,现如今每一位家庭都要求有房子,而是否是首付还没有明确的作出相关规定,但是如果结婚的时候男方只出了首付,剩下的由双方共同交换进行贷款,那么存折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当然。
三、夫妻共同承担贷款。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也算得上是一个分担压力,提升感情的机会。有的时候贷款不是会让人感到压力,最后让感情变质反而是会让人因为共同患难而齐声之间的情谊,增强对彼此的信任。要懂得夫妻共同承担跟作为男友承担是绝对不同的,夫妻是受到法律认可,但是男朋友可没有受到法律的认可。
㈦ 老公付的房子首付,一起还贷款我要求加我名字过分吗
很多夫妻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老公买的房子付了首付然后房贷要夫妻两个人一起还,这种时候女方就有可能会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时候男方可能就会出现问题,有可能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夫妻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女方要求加上名字这件事情过分吗?
如果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这种时候两个人可以充分的沟通交流一下。如果女方提出了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要求,男方应当同意。如果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的父母出的,这种时候也可以征求一下男方父母的意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这种事情造成家庭矛盾。
㈧ 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1.婚前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偿50%现金给对方;
3.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男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4.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