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和贷款,房产写在夫妻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抛开感情不说,结婚就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所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意味着俩人要为共同的生活而努力,所以才有了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一说。不过共同财产远远不止有我们说的这么简单,法律是根据无数的现实案例编写总结而成的,几乎要囊括所有的情况,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感情好的时候谁也不会计较太多,财产也不会分配的很清楚,毕竟都在为自己的家而努力,一段婚姻一旦感情破裂了,势必会谈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这时候有人就会后悔没有提早安排。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财产跟孩子的问题,很可能会面临着各种分配的难题。
三、财产分配有明确规定。对财产分配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不管是只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写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而由一方父母出资,就要看房产是写在谁的名下了,如果只写在子女名下,那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如果写双方名字,则算是共同财产。
㈡ 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出资父母的子女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㈢ 父母首付我贷款的房子可以算父母赠与吗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㈣ 父母出首付而且还贷款,但是房子登记在已婚儿子名下,怎么留证明来确定不是夫妻
第一,保留付款发票
第二,保留还贷证据
第三,和儿子立公证书。在公证处签订公证协议,里面的条款必须要有“本房屋是由父亲xx母亲xx出首付xxxxxx元,还贷款xxxxxxx元,附单据x份,儿子从未出资,儿子(和婚内配偶)、儿女拥有居住权(房产证有父母保管),未经父母许可,不得买卖、抵押(贷款),儿子离婚,本房子不属于婚内财产不得参与分割,否则以不当得利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