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写怎么理解
一、计提利息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而资产负债表日是年末还是半年末,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
分两笔做会计分录
1、计得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划转款项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的分类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3)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1)林业企业长期贷款利息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
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Ⅱ 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1.利息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分录取决于利息的用途。
2.也就是区分利息是计入资产成本还是计入财务费用,也就是利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3.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息应该资本化,也就是计入资产:
资产需经过长时期(一般一年以上)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资产购建活动已经实质性开始。
与购建活动相关的支出已经发生。
资本化利息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4不满足以上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财务费用,进行费用处理。
费用化利息做以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Ⅲ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写
计提利息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而资产负债表日是年末还是半年末,不同的企业情
况不同.
分两笔做会计分录
1。计得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划转款项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Ⅳ 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分
1、短期借款利息,按月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等(本月计提)
贷:应付利息
按季度计算支付时:
借:财务费用等(本月计提、实际支付与上2个月计提的差额)
借:应付利息(上2个月计提)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
2、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设置长期借款的“本金”、“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按月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等(本月计提)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实际支付本金、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仅供参考
Ⅳ 有关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
有关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是: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5)林业企业长期贷款利息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Ⅵ 公司贷款会计分录,及还利息分录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科目。
Ⅶ 长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为了反映企业的各种长期借款,应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
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7)林业企业长期贷款利息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Ⅷ 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啊麻烦讲详细点,最好能举例,谢谢啊
CPA教材中《会计》负债那一章。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例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Ⅸ 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正常经营期间,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提时分录为: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Ⅹ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