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向股东借款要交哪些税
公司向股东借款,相当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只有印花税。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此项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贰』 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或股东,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适用调整政策,企业也不必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而股东如果达到上述关联方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股东为个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股东为法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
『叁』 如何控制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进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为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同时, 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的企业使用时,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这样的话,银行出的利息票据虽然是股东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关于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肆』 公司从股东借款是否要缴税
1.
股东借钱给公司不是应税行为,不需纳税。如果公司支付利息(不论利率高低)则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依20%税率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伍』 股东借款有哪些税务法律风险
有哪些风险:
1.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企业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企业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企业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企业债务。另外,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又占用企业大额资金,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不少企业大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个风险意识,至少保证在年末时把钱还给企业。
3.违法风险
大股东从企业借款,手续不完整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开办的小企业无所谓,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企业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企业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钱没有取得小股东同意,那么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大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规避:
(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私下的行为;
(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陆』 向股东借款利息可否税前抵扣,要开发票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6)企业向股东贷款涉税处理扩展阅读
发票的领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参考资料
网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柒』 企业向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税务
一般企业间的借款
1、签订协议,按时收支借款利息
2、贷出方(收息)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借入方,借入方入账做财务费用。贷出方(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入方取得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正常申报。借入方申报财务费用,贷出方申报利息收入
4、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1)企业间的借贷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借入企业股东是否足额缴纳了资本金,如果没有,企业所得税会将未缴纳资本金部分利息做纳税调整,不认可此部分。
(3)两个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借款和投资额比例为2:1,超过部分利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联企业比较复杂,这只是其中的一条,还包括利率的高低,两企业所得税率的高低等。
(4)企业间借贷协议是否合法请咨询律师。
『捌』 企业向个人或股东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如果企业向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但是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具体说来:
1、就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此处需要注意法律允许的主体是:股东、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2、为了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以及最大程度减小日后借款股东、自然人因此债务主张股权分红或债务纠纷风险,企业在向股东或自然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3、进行此操作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合法凭据以及协议约定,以免后续纠纷中无法主张权利。
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