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企业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贷款申请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或组织文件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主要人员及拥有1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厂房、办公室、仓库等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务证明(如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汇总表等)等;
5)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B. 中小企业贷款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贷款申请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或组织文件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主要人员及拥有1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厂房、办公室、仓库等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务证明(如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汇总表等)等;
5)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申请程序
1)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经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2)贷款机构资信审查、贷款审核;
3)贷款企业与贷款机构双方签订合同;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企业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体工商户;
(2)企业有盈利即可操作,不限定盈利大小;
(3)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连续经营1年以上。企业抵押贷款的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或适当上浮。
C.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实施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恪守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对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财税支持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可以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应缴纳的税收中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减征或者免征。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第三章融资促进第十三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比重,开发、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信用良好、发展稳定的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续贷、审批等方面给予便捷服务。第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订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为小型微型企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股权融资、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共享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等信用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四章创业扶持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第十九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允许中小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相关单位利用闲置的楼宇、老旧工业厂房、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标准厂房、城市商业综合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D. 重赏:申请成立宁夏小额贷款公司有那些要求
第一条 为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组织种类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业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运城市融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运城市空港新区关公东街33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第五条 公司由陈英俊等9位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 第八条 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以“三农”经济、中小企业、教育事业为中心,以市场利率为导向,积极主动准确投放贷款,推动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出贡献。 第二章 股权设置及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9位股东出资组成。股东姓名、住所、出资额分别如下: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 ×××万元 住所×××××××××××× 第十条 各股东出资缴纳期限为2008年 月 日。以上认缴货币资金应在此日期内转入公司账户,不得抽回,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后签发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依其出资额在公司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或转让出资;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本公司剩余财产; 7、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下列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维护本公司的声誉、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股东已缴纳的出资允许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但减少后的资本不得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做出减少注册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由股东会做出决议。 第十六条 股东转让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修订章程,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 中小企业如何贷款
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1、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
款;
2、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
充足、稳定
3、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
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4、开票(增值税发票),两年的年报表,最近一个月的月报表,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
5、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F. 中小企业贷款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要顺利取得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实体成长性好,处于盈利状态; 2、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3、非信贷、担保类型企业; 4、资产负债率小于50%以下; 5、净资产大于总资产的50%。
办理企业经营贷款的流程:
1、企业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登记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
5、借款人按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6、贷款还清,撤掉其抵押手续。
申请企业经营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说明贷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 (2)、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
说明主要经营业绩和资金用途的经济合同,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 (3)、同意贷款决议
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贷款决议 (4)、企业简介
说明历史沿革、管理层经验、组织结构(包括员工人数)、行业及市场情况、产品介绍、技术、资产总额、销售额 (5)、企业法人简历
说明文化程度、工作经历、职务等 (6)、财务资料
1、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上两年度及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3、上一年度及近期税票复印件(至少提供六个月)
4、主要开户银行账号及近期银行对账单(至少连续六个月的主要结算账户流水) 5、水电费单据(提供上一年度及近期六个月的缴费单) (7)、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的资信资料及相关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2、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资产清单
3、贷款卡查询记录,《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到贷款银行打印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8)、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资料
1、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有效备案的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须提供合伙协议复印件,承包租赁企业还须提供承包租赁协议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设立时及历次变更); 4、工商查询信息《企业登记信息表》;
5、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有效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6、按规定须取得环保许可证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注:如上材料,均为贷款所需,个别银行会有其它要求材料,在办理时,银行相关负责人会告知
G. 中小企业贷款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
2、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行政机关经营资格证明;
3、私营企业的纳税证明(或贷款卡);
4、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以质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权利质押物,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
提供出质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6、以房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两套以上《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7、以第三人名下的房地产做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
房屋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8、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财产共有人共同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同时财产共有人必须在抵押合同上共同签名;
9、能够证明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发票;
10、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H. 中小型企业贷款是怎么申请的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品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I. 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拓展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小企业主贷款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业主支持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为大中型。
周转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500万
贷款时间:1个月--5年
贷款利息:月利息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不等(1%~2.5%)
贷款范围:全国各地(1-2天放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
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贷款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银行流水
贷款流程:来电咨询---传真资料---通过审核---签定合同---成功放款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J.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