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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2-06-14 18:23:34

Ⅰ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

Ⅱ 质押存货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先签订协议,其次,收货验货,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最后,收款发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Ⅲ 存货质押贷款的办理条件

存货质押贷款的程序: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并提交真实充分的申请材料;然后由贷款机构调查审核;审核通过的,再与申请人订立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最后在接收存货的相关凭证后,及时发给申请人贷款。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Ⅳ 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质押存货贷款的流程:先由当事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存货作为质押物;然后由贷款机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价意见;再由双方依法订立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最后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Ⅳ 存货质押贷款的业务类型

存货质押贷款主要包括就地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质押单存货融资三种形式。
一是就地仓储融资。
银行根据协定雇用第三方(通常称为就地仓储公司)充当存货控制人(银行)的代理人来管理存货。
二是信托收据融资。
借款人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需第三者参与货物保管,当货物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应将销售收入转到贷款者账户。
三是质押单存货融资。
是近年来国外银行普遍开展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单是一个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贷款银行的文书,在这个文书上,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质押品的存贷数量的存在。实际上,第三方的此种业务替代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

Ⅵ 什么是质押贷款担保业务

质押贷款,包含 货物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
货物质押很好理解,你把货存在监管方,监管方和银行合作(或监管方自己具备贷款资质),给你放款(货物在质押期间,是可以流动的)。
楼主可以参考宇商融资贷款,和工商银行合作项目,一般1-2星期能放款,利率也很低。

(6)企业存货质押贷款业务扩展阅读: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贷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Ⅶ 存货质押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Ⅷ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什么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点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 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 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Ⅸ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采用此办法变通一下;4、有一些项目,如国债项目等需要企业配套一些贷款,应付上面来检查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

法律依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第六条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 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Ⅹ 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

以公司的名义存款质押贷款的意思是企业临时周转需要用款或者根据银行要求贷款人需要有一定存款等原因以公司的存款出质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行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开户证实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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