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利息高出了合法的利息可以不用还吗
可以不用还。
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不用还,法院不支持。年利率超过36%(3分)的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了高利贷不可以不还,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超出利息部分不用还,但是本金和超出以下要按一般标准的最高来算,这样你要还的就不划算,所以建议没有紧急情况最好不要借高利贷。
② 平安银行贷款还款困难利息申请不还可以吗
不可以,实在还不了可以和银行联系协商。
贷款人因为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归还欠款,是可以与平安银行协商还款的。但前提条件是用户在平安银行的信誉较为良好,经常性逾期不还款,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平安银行是不会同意协商还款的。而且协商还款最多减免一小部分利息,用户仍旧需要归还绝大部分欠款。
银行贷款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而长期不还影响会更大,所以最好不要逾期。
平安银行信用卡逾期之后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当面协商只还本金,但是需要做好被拒绝的心理准备,因为目前没有哪家银行有这样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跟银行协商只还本金,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若是真的遇到了困难或者是不死心,可以去试试。
③ 贷款把本金还完后不还利息可以吗
贷款把本金还完后不还利息是不可以的,利息必须还,否则银行吃什么
④ 银行贷款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可以吗
法律分析:信用社的主要收入就是贷款利息收入,所以不可能只让你还本金不还利息,有关系的话可以让信用社将你的利息降至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⑤ 超过国家规定利息的贷款可以不还吗
法律分析:贷款利息超过国家规定,可以不还。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可以不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⑥ 贷款利息超过36%,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
是超过24%的利息不用还,24-36之间的如果还了是拿不回来,如果没还,这部分可以不还
⑦ 银行贷款还本金不还利息可以吗
法律分析:贷的银行的钱不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入之一,所以向银行贷款不还利息肯定是不行的,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的,可以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