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法院强制执行者是公司法人,公司还能向银行代款吗
如果公司法人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公司是很难再办理银行贷款的,因为公司银行贷款的话,是需要法人签字,并提供个人征信的
㈡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贷款
失信被执行人是由于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被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你的信用情况银行系统是可以查到的,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获得贷款审批的,当然一些操作不严格的银行为提高业务量,也会适当放宽条件,在你有充分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批准贷款。总之,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很小。
㈢ 失信人可以代表公司办理银行贷款吗
不可以.。
失信人办理银行贷款几乎不可能,因为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首先会要求借款人的征信良好,如果借款人征信不良,这时办理银行贷款基本不可能。
㈣ 法人征信不好,企业可以贷款吗
法人征信有不良记录会影响企业贷款,但是不同情况的影响不同,在申请的产品方面,法人征信对企业申请贷款的影响是不同的。
1、如果是企业信用贷,则法人的征信是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
2、如果是企业抵押贷,则法人征信不良也会有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增加担保人来解决。
3、如果是企业票据贴现,则法人征信不良的影响较低。
其次征信不良的程度不同,影响也不同,法人如果因为意外情况忘记还款造成一次的逾期,则影响不大;但法人如果有多次逾期记录,则很难申请到相关企业贷款。
法人征信不好导致企业无法申请企业贷款的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如果法人是因为征信有不良记录而导致贷款被拒,可以由企业占股超10%的股东申请企业贷款。如果该企业没有其他申请人则可以进行法人变更,等变更一年后再申请相关企业贷款。也可以通过增加担保人、做票据贴现或者抵押品,提升通过率,或者申请抵押类贷款或者票据贴现类的信贷产品
拓展资料:企业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㈤ 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会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吗
是的。
法律分析:限高令会影响被限制消费的人员进行贷款。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㈥ 企业法人被限高后个人保单能不能贷款
不能,因为银行看的是征信,无论因公因私,失信就不能贷款。
你已经限制消费了,贷款啥的就已经绝缘了,不要想了,买房你只能在别人名下买房了,你都已经法院出的限制消费令了,除非你把限制消费令接触你才有可能办理其他的事务,如买房什么的买车消费什么的,哪怕你全款但是建委那你就过不去的。
㈦ 企业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吗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只有当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获得银行的信用放款。发放信用贷款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小于50%;(3)货款归行额达到贷款周转次数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贷款额的10%以上;(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5)无不良信用记录;(6)税务风险比较小。
㈧ 企业失信法人个人征信有没有影响
法律分析:企业失信对法人代表影响如下: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不能当老板。
2、税务黑名单,全国范围内终身追缴。
3、法定代表人不能买社保,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理移民。
4、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税务黑名单的来源有三种:
公司不经营也不报税,而且没有正常注销,最终成为税务遗留问题,滞纳金和罚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公司失联、走逃、成为非正常户,被评为D级纳税人了,这类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的税务评级。
比较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和虚假申报、逃避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涉及数额较大的(500万以上),会被公示,并进入联合惩戒。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㈨ 企业失信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失信对法人影响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对方申请把企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也会把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就会被拉入执行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