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甘肃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煤制品批发、零售业务的煤炭经营企业。第三条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要做到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按区域内人口、需求量等因素确定销售网点。
鼓励各类煤炭经营企业逐步实行联合和规模经营。第五条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州、市(地区)所在地或者跨地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州、市(地区)煤炭管理部门或者州、市(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设立煤炭零售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设立煤炭零售网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炭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批,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申请设立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
(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年销售量;
(三)有健全的机构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计量等设施;
(四)有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并能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质量化验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设立煤炭零售(包括连锁店)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和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
(四)有指定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质量化验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股份制企业由董事长签署的成立申请书、企业章程;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使用证明及煤场位置平面图;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煤炭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应当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后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请人凭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第十条煤炭经营资格的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格审查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满后不再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本省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但异地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办理经营条件审查手续。
外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在我省设点销售煤炭产品,应当向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资格审批手续,纳入全省年度煤炭销售计划。第十二条成型煤推行集中粉碎、统一配送、定点成型、连锁经营的经营方式。从事成型煤原料集中粉碎的企业应当具备煤炭批发经营条件。民用蜂窝煤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年审制,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煤炭管理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提倡有条件的煤炭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六条煤炭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所有用煤单位,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不得从无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购买煤炭产品。第十七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八条各地设立煤炭市场,应当征得省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接受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B. 搜集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案例
[案例分析]银行异地融资引发信贷风险案例分析 2007-11-30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间的异地融资活动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是金融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调剂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资本趋利的天然本性,异地银行的进入对本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功不可没。但异地融资发展过快、规模大、信用集中,快速发展背后已有所显现的信贷风险隐患。
【案例详解】银行异地融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案例一:应城某公司在当地银行贷款7.7亿元,其中在工行应城支行贷款4.15亿元,在当地建行贷款3.55亿元,当地银行认为该企业已达到最大承贷能力,但该企业凭借其公司特殊身份且前几年效益较好的有利条件,在交通银行武汉分行等银行贷款5.68亿元,致使该企业贷款总额达到13.38亿元,占其固定资产16.03亿元的83.47%,远远超过一般企业70%的控制比例。
案例二:某银行安陆市支行向武汉同济药业公司发放1年期抵押贷款100万元,另一银行分别向武汉华利房地产公司、海南三亚供销公司发放1年期抵押贷款1087万元和887万元,三笔贷款均为抵押,应该说安全系数较高,但都因贷后信息监测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贷后跟踪管理没跟上,对异地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掌握不及时,导致这三笔贷款均已列入呆帐类贷款。后来两家银行分别在当地法院对借款企业进行了诉讼,法院的判决均为胜诉案件,但借款企业均无可执行的资产。
【银联信分析】
由于本地银行受信贷政策、授信制约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而异地贷款大幅度增长,弥补了地方经济发展资金的需求,支持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间的有效竞争。但是,其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也应得到重视。
1、加剧信贷集中致使贷款风险加大。异地金融机构的融资对象一般都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在本地银行已有足额授信,优质企业在当地银行贷款均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比例。异地银行的进入,可能导致银行对同一客户贷款集中过多,形成过度集中的不利局面。信贷过于集中的结果是,企业融资环境宽松,诱使企业投资欲望膨胀,有的甚至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旦市场出现风险或者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风险损失极易转嫁到贷款银行身上。
2、管理信息诸多跟不上。企业经营形势瞬息万变,异地贷款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贷款银行往往难以及时掌握异地企业真实的经营、财务、信用信息,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造成投资风险损失的机率增大。本地银行发放异地企业贷款,如果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或担保抵押某一个环节上出现失误,就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损失。
【银联信建议】
银联信分析师建议对银行异地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疏导而不堵塞的策略,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一,银行应加强对大中型企业授信统一管理,防范信贷过度竞争。大中型企业、优质信用企业往往是本地银行和异地银行信贷关注、投放的重点对象,容易引发信贷过于集中的风险,国内多家著名上市公司退市重组时,往往导致银行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银行坏账就很能说明问题。对大中型企业的授信不应由各家银行分散操作,应由权威的中介部门统一评级授信,评级授信结果提交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时参考,避免对同一企业多头重复授信。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评级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大多依靠众多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更离不开银行的支持,但全国统一的企业评级标准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实际,银行应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标准,有利于银行加大信贷投入,分散信贷风险,拓宽信贷领域,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贷款银行要切实加强异地贷款的跟踪管理。建立异地银行与当地企业信息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跨地区的同业信息交流协作机制,解决银行同业异地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成立银行异地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大额异地融资信贷员驻厂跟踪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企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对营销对象各项财务指标、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分析,切实防范异地融资风险,保障异地融资的健康发展。
C. 煤炭工业部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列入中国工商银行技改专项贷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条使用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其所在地工商银行开户。第三条贷款用于国有重点煤矿发展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贷款重点扶持衰老报废矿井多、减人提效任务重的企业,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就业容量大的项目。第二章贷款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第五条企业根据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经省煤管局(厅、公司)、直管矿务局、直属公司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
年度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上年度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本年度建议计划安排的依据和原则,并按产业结构、建设性质说明本年度建议计划的投资构成。
3、按煤炭部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年度建议计划表。第六条列入年度贷款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具有还贷能力。还款期一般控制在3-5年。
2、新建项目要具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技术性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3、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续建项目不能突破该项目原定贷款规模。第七条煤炭部对建议计划协调、平衡和审查后,由煤炭部和国家经贸委经中国工商银行会签联合下达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评审通知。第八条贷款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积极会同当地工商行、计经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查意见由省(市、区)煤炭管理机构和工商分行分别反馈到煤炭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第九条贷款项目计划由煤炭部下达,相应的贷款指标由中国工商银行下达。第三章项目审批权限第十条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批复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总投资(含贷款和自筹,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部备案;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煤炭部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煤炭部提出预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可按上述规定下浮一级进行审批。第十二条属火工产品、压力容器或设备等国家控制生产的产品,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或煤炭部授权的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对外(含港、澳、台)合资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其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贷款方式第十四条贷款可由矿务局(或相当企事业单位)对当地工商银行实行统贷统还;有条件的项目开发单位也可以实行自贷自还,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第十五条自贷款到位之日起,三年后贷款单位用项目投产后的新增效益还贷。与当地经办银行具体商定还贷办法。第十六条贷款到位后,贷款单位须将有关文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七条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等有关政策,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具体优惠政策和纳税办法。第五章贷款项目计划的实施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计划及指标下达后,贷款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并于每月初(3日以前)将贷款资金到位情况报煤炭部。第十九条严格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贷款单位必须按煤炭部规定填报贷款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第二十条实行项目负责制,对项目调研、筹资、设计、施工、建成后的经营和还贷,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第二十一条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个别项目确须调整时,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可在贷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间调整贷款额,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由原设计部门重新调整概算,按项目审批权限逐级批复。停止贷款项目和更换新的贷款项目,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须报煤炭部批复后执行。
D.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三产贴息贷款统借自还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1995年30亿煤炭三产贴息贷款实行煤炭部统借和借款企业自还的实施办法。贷款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划拨到煤炭部,由煤炭部转贷到企业和项目,贷款到期后煤炭部统一收回并归还中国工商银行。第二条贷款按技改专项贷款进行管理。在工商银行开立专户,并在工商银行系统内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条煤炭部与工商银行总行签订煤炭三产贴息贷款管理协议,煤炭部各级管理机构及借款企业要与各级工商银行密切配合,搞好贷款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按期还本付息。第四条贷款项目管理仍按照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颁发的“国家扶持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1995年续建贷款项目计划按已下达计划执行。新开贷款项目按煤炭部1995年项目建议计划在经工商银行审查同意后,列为正式贷款项目计划。经办行尚未审查的项目仍按原办法规定,待银行审查同意后由煤炭部下达正式贷款项目计划。第六条各借款单位必须保证将贷款用于正式下达的项目上,如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煤炭部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挪用的贷款,还要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罚息。第七条借款单位按照煤炭部下达的贷款项目计划向煤炭部提出借款申请,并按有关贷款规定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期限,还款时间及资金来源。不能保证还款的单位不予贷款。第八条煤炭部责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司和财务劳资司代表煤炭部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第九条煤炭部财劳司依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将借款拨付签订合同的借款单位。由借款单位具体落实到贷款项目上。第十条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单位不同分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央财政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矿务局(公司)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2、地质系统由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统一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3、地方财政的国有煤炭企业,实行委托贷款,煤炭部委托有关省工商分行与贷款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委托行要保证按期收回贷款利息和本金。第十一条借款利息按工商银行总行确定的利率,自借款借据确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十二条借款利息按季收交。各借款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的20天前,将应付利息汇到煤炭部三产帐户,由煤炭部按期交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三条借款单位若不按时交付利息,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的利息加收罚息。第十四条在落实贷款资金(工商银行划拨到煤炭部,与煤炭部落实到贷款单位)过程中造成的时间利息差由各借款单位负担。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对煤炭三产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期限定为3年。第十六条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在借款到期时,要提前20天将借款本金上交煤炭部,由煤炭部归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七条还贷资金来源及顺序规定如下:
1、贷款项目新增利润。
2、贷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贷款单位的自有资金,包括维简基金、企业税后利润等。
4、其他资金。第十八条借款单位逾期不还借款的,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具体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中央财政的借款单位,从下拨每个省的各项资金中抵扣,抵扣后仍不足的,委托当地开户行从借款单位帐户中扣收。
2、地质单位的借款,地质总局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扣收。
3、地方财政的贷款单位由委托行从贷款企业帐户中代扣。
4、基建单位从有关建设单位投资和其他资金中扣收。第十九条本办法仅适用于1995年30亿贴息贷款,1993、1994年贷款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解释权属煤炭部。
E. 现在有银行可以为煤炭类企业贷款吗
如果你的煤是供应水泥厂或则电厂,我可以介绍公司给你垫资
F. 央行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煤炭开发,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是煤炭供应保障领域的煤电企业等方面。跟大家分享的煤炭逻辑原来提到,我国以火力发电为主,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3月中旬,政策要求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量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目标价这份长期协议高于往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煤炭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疫情好转后,发电需求将持续增加。
另外要知道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直接机制,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对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行时公布的上一期同期限、同等级贷款的市场报价大致相同,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提供与贷款本金等额的专项再贷款资金。
G. 一个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某煤炭公司与火力发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后因故煤炭公司停止供货问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合同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是煤炭公司停止供给是合同违约行为,因其违约而对火力发电厂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客观上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出现时,违约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H. 企业贷款审核流程
1.银行或贷款机构接收客户的申请,根据客户提交的有关材料,对客户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
2.初步审查不合格,会直接退回客户的申请;而初步审查合格,就会进行更全面的调查评估。银行或贷款机构会深入考核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以及企业的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等。从而推测出客户的信誉等级、贷款的风险度,形成调查评价报告。
3.调查评价报告经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会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4.领导会结合材料和调查评价报告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出来后,就会通知客户经理,让其告知客户审批结果。
5.对于那些审批通过的客户,之后就会由客户经理安排时间签订贷款合同。而合同签完,手续办完之后,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放款。
I. 谁能提供几份银行授信审批的案例,加说明分析的
首先这个是机密
还有你要的是审批书还是授信报告?审批书是没有详细分析的,你要的应该是授信审查报告吧?只有在报告才会对企业的情况还有资产负债表等进行详细分析。
审批书格式:
XX支行:
你行报送的XX公司XX万元贷款申请报告,经审查,现同意对其发放XX万元贷款,期限X年。审批条件如下: 1、需办理好足值合法有效的抵押2、…………
授信报告格式
XX公司成立于200X年,目前主要从事XX业务。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由于目前该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现向我行申请XX万元贷款,期限X年。现将情况分析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财务情况分析
三、抵押品情况
四、授信用途及还贷来源分析
五、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J. 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流程 贷款审批要注意什么
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银行受理审查
(1)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对客户情况进行核实,对照银行贷款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3、签订借款合同
如果银行对借款申请审查后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注意事项:
调查企业资质:通常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都会对企业的自身条件进行调查,看该企业是否满足有关贷款条件,一般内容包括有企业前景、企业收入、是否营业正常、企业规模等,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其是否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观察企业信誉:个人在申请贷款事都会考察其个人信用记录,当然企业也不会例外,为此,贷款机构也会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以此来判断企业的贷款资格,如果企业信誉不好的话,那么其还款能力也是会受到威胁的。
了解贷款用途:一般来说,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都会规定企业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必须只能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不得用于房产投资、炒股、走私等风险用途,若是企业不能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话,那么贷款机构是会拒贷的。
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贷款不同,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还需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生意惨淡,对贷款机构看来,还款能力较弱,即使申请贷款也会被打回原形的。
企业负债率:虽说即使已经背负着贷款也是能再次申请贷款的,但如果企业负债率过高,那么存在的财务风险和偿还能力就有待考证了,通常贷款机构就不会轻易发放贷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70%,才能有申请贷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