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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加大民营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16 05:51:08

『壹』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贰』 银保监会│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7月30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毫不松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一行一策”“一地一策”原则,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惩处力度。积极应对不良资产集中反弹。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依法规范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研究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实施。
以下为全文:
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下半年重点任务。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驻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李欣然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主持会议,其他党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安排要求,有力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十四五”开局良好。
一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思想进入新境界。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清理收费和纠纷调解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8亿元。
二是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有新进展。上半年各项贷款新增13.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1.4万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增加1.7万亿元,涉农贷款增加3.03万亿元。科研技术贷款同比增长23.7%,主要银行绿色信贷增加超过1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16.4%、8.6%。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全年水平下降0.23个百分点。上半年保险赔付达7651亿元,同比增长21%。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高风险机构处置有序推进,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23万亿元,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加快推进,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最低。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处罚机构1420家次,累计罚没11.55亿元,处罚责任人2149人次。
四是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出台公司治理准则,发布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印发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指导意见。累计批复16个省份18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方案。持续推动车险综合改革,6月末整体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17%,综合赔付率上升15个百分点。启动专属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开放举措落地,批准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高盛工银理财、安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资、外方独资金融机构筹建或开业。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步。深入推进党建与监管有机融合,强化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肃查处郭鸿、李国荣、杨庆和、胡小钢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
会议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毫不松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一行一策”“一地一策”原则,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惩处力度。积极应对不良资产集中反弹。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依法规范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研究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实施。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省一策”探索农信社改革模式,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规范大型银行综合化经营,建立理财公司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研究非银机构量化监管要求。持续改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微观治理。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稳定外来投资者预期,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会议强调,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加中长期资金供给,精准支持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围绕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传统高碳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和安全保供。围绕改善经济社会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继续实施系列纾困政策,不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保障企业居民应急金融需求。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专业研究分析水平。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评级制度,发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合力,增强风险预警研判能力。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夯实监管数据基础,有效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监管联动,持续提升系统监管能力。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不断提升“两个责任”落实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在风险处置一线、重大斗争前线、艰苦吃劲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会议要求,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清理、整改“三转”不到位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机制。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惩治“四风”高压态势。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谋划,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大监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的协同互动,深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会议强调,要压实系统和机构各级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各类极端气象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应急应对,科学抗灾救灾,全力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于学军同志,各首席,审计署金融审计二局,驻会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机关各部门、金融工会、各监事会办公室局以上干部、各在京会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一级、二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叁』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肆』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伍』 2021年前银保监会对企业贷款用途的规定

据新规,银监会要求各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于借款人的资质审核,特别是经营用途。如果想要申请信用贷款,那么必须根据新版征信和借钱的人提供资料...

『陆』 银保监:2020年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 落实"房住不炒"

2020年银行保险业发展方向如何?银行保险业是否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金融风险下一步如何治理?
银保监会近日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定调2020年银行保险发展方向。
2020年,要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继续拆解影子银行,特别要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020年工作重点有哪些
2020年,银行保险业监管重点任务有哪些?
根据记者梳理,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主要涉及防风险攻坚、普惠金融、金融对外开放、中小银行治理等几方面重点内容。
银保监会强调,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防风险方面,要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继续拆解影子银行;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要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服务领域金融支持,落实支持生猪生产金融政策措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在对外开放方面,今年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完善公司治理,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抓紧研究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等。
影子银行、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仍是重点工作
2019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2万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三年来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16万亿元。问题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保险领域重点风险得到缓解。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影子银行、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仍然是重点工作,没有放松迹象。
据穆迪测算,2019年前三季度,广义影子银行资产减少人民币2.1万亿元,到第三季度末时降至人民币59.2万亿元。2019年9月底此类资产占名义GDP的比例为62%,低于2018年年末的68%和2016年末87%的峰值。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也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业务平稳过渡、规范转型;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按照业务实质实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风险管理,严格适用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等要求等。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此前表示,影子银行的治理是有重点的。“不是说影子银行都不好,这其中也是有合规的。我们治理的是高风险、不合规、加通道的影子银行,主要是隐藏风险、资金空转、作为掩盖金融风险工具的影子银行等高风险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对于网络借贷风险治理,银保监会称,网络借贷风险大幅下降,机构数量、借贷余额及参与人数连续18个月下降。
对此,曾刚认为,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纳入其中,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还在进行中,今年有可能进入到收官阶段。作为防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将继续巩固过去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机构层面继续精准拆弹,分类施策。
实际上,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过去三年。2020年互联网金融严监管仍将常态化,行业的主旋律依旧是加速转型与退出。
网络借贷风险出清方面,根据零壹智库统计,截至2019年年末,共监测到平台6351家,其中非正常运营平台为6056家,仅有295家平台正常运营,存活率仅为4.64%,不足5%。
截至2019年底,共有9个省及直辖市宣布辖区内平台全部取缔,分别是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河北省、甘肃省、山西省。
苏宁金融研究院报告表示,随着“强监管”以及更多正规持牌机构的介入,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然落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已经逐步成为业界的共识和标配。
此外,会议还强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趋缓,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市场乱象存量问题持续减少,增量问题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2019年8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曾发文决定,在32个城市开展银行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将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25%
中小企业被称为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名副其实的发展生力军、就业主渠道,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过去一年备受关注。
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银行服务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制度、健全增信体系等方面对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全面部署。
可以说,2019年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7万亿元,较上年多增1.1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1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5%。民营企业贷款累计增加4.25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超过55%,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
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议明确,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这与近期召开的国常会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一脉相承。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应把民营和小微企业真正当成银行的“用户”,从信贷支持、直接融资、增信体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抓紧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早在2019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金融资产分类进一步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在现有五级分类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尽快制定负债质量监管办法,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
银保监会表示,要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区分系统重要性与非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处置程序,压实处置责任,健全损失分担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体系。
在业内专家看来,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至关重要。
曾刚表示,现在对整个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准确,更能及时反映银行真实资产质量,“2020年会推广金融资产分类过渡。”
他认为,总体来讲,随着整个银行业发展理念逐步趋于理性,加之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2019年下半年以来,在经历了个别银行风险事件冲击之后,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开始逐步缓解,目前流动性分层情况已极大好转。

『柒』 2019年二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什么样的通知

摘要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捌』 福建省出台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

近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正向引导激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从规模、质量、效率等角度,对银行机构推动业务发展、落实尽职免责、控制融资成本、加快改革创新等方面展开评价,以全面、充分、及时反映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效,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有效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办法》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价内容,设置12个评价指标,其中权重10%的为: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占比、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权重5%的为: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尽职免责制度建设、银政担合作以及金融创新。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有关部门将按季度开展评价并通报全省,次年2月对上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实施正向奖励。一是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前十的授予年度“服务民营企业突出贡献银行”,并设置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银行机构可对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可将评价结果作为依法合规开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奖励补助以及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伙伴选择的参考依据。(记者
王永珍)

『玖』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

近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接近监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出清风险的有力举措。

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

梳理我国房地产市场可以发现,每年都会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倒闭,但并没有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这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存在着一项重要的风险化解手段——房地产项目并购。

“若某个房地产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那么其他房地产企业就会将该企业收购或者购买该企业的项目。目前有少数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风险事件,做好这些大企业在退出过程中的风险化解工作至关重要,项目并购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手段。”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这也是此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该《通知》的意义所在。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人民银行分别与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召开了相关会议,一方面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央企和国企并购出险和存在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能够积极为并购方提供并购贷款,同时,对出现风险和困难的房地产企业不要抽贷、断贷。

接近监管人士同时强调,《通知》主要是为了支持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不是为了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或房地产企业本身。

实际上,早在12月初,监管部门就表示会合理发放并购贷款。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通知》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收购对象是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二是收购主体自身条件要好,否则有可能拖垮优质房地产企业。”接近监管人士称。

与此同时,《通知》也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进行了明确——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一方面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并购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也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并购债券和并购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此前交易商协会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议表示将优先支持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并购项目或已售在建项目建设。招商蛇口等企业近期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证监会也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资金可用于出险企业项目的兼并收购,近期,已有大型优质企业启动相关债券发行工作。

加强并购贷款风险控制

《通知》从并购融资顾问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积极提供并购的融资顾问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客户和网络渠道优势,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的业务资源,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匹配并购双方需求,提高并购成功率。

在提高并购服务效率方面,《通知》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快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审批流程,提升全流程服务效率。二是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可以提前启动尽职调查和信贷审查。三是推动地方政府优化被收购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加快权证办理等支持措施,为并购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项目的合规性。“不能只看项目的表面,还要穿透到底层,查看该项目是否合规,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监管要求,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的监控。”接近监管人士称。

此外,《通知》明确要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报告制度,按月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告其开展并购金融服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配合并购双方披露项目并购和金融支持的信息。

『拾』 地方银保监局推进严格监管和供给侧改革

中国银保监会消息,截至2月19日,银保监会36个派出机构中有21个机构已经召开2021年辖区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记者梳理发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成为银保监局重点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

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紧扣新发展格局重点环节提供金融支持;疏通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渠道,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强化绿色金融服务等,成为多地银保监局的工作部署。

同时,多地银保监局根据辖区特点,提出精细化和具有针对性的任务。

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出,引导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特色化金融服务,支持“一带一路”和对俄合作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支持解决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支持研发价格型、收入型农业保险产品。

天津银保监局指出,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创新、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安徽银保监局表示,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3条措施,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特色农险占比超过23%。河南银保监局指出,精准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持续不断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成为银保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严监管”态势将持续。

例如,着力防范化解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领域风险,做好不良资产处置,深化法人机构公司治理乱象整治,持续整治影子银行,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加强房地产融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严防银行资金通过消费贷、经营贷等流入房地产市场等。

辽宁银保监局提出,在做实资产质量前提下,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建立不良贷款台账;严厉打击借冒名贷款、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名不符实”金融产品等银行业乱象,重点整治销售误导、数据造假、强制搭售等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展业,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

江西银保监局表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P2P存量风险处置,打击、治理“校园贷”“现金贷”和电信网络诈骗,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广东银保监局提出,做好“类信贷”及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控,严防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等。山东银保监局提出,提前摸排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潜在风险。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实施城商行分类处置,通过不良处置、增资扩股等手段化解风险;督促农合机构抓好存量风险处置和增量风险防控,落实重点村镇银行属地驻行监管机制;严防满期给付与退保流动性风险等。

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

多地银保监局明确,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支持中小法人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夯实机构稳健发展基础;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持续丰富市场主体,实现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供给;深化保险领域改革,在“降价”“增保”基础上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继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

黑龙江银保监局明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落地,鼓励引进支持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股东;加强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推动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对违法违规股东及时采取限权等监管措施等。

河南银保监局提出,持续做好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深化全省农信社改革;推进车险综合改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优化金融机构布局,推动银保深层次合作。

广西银保监局明确,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推动农合机构依法合规、洁净改制,推进村镇银行达标升级;完善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等。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继续推进农商行改制工作;推动法人城商行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人身险、中介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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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保监加大民营企业贷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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