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提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做账
问:单位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如何做账?贷方应做“其他应付款”科目还是“应付利息”科目?
答: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确定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符合资本化的,借方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Ⅱ 小额贷款公司的怎样计提利息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
会计核算流程
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信贷人员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方式。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即还本时同时结清利息)。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首先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书,经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审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并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填写一式四联借款凭证。其中:第一联客户,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信贷部门留存,第四联借据。客户在在第二联、第四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风险部门审查并有权人签字,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
会计部门接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各栏填写是否正确,大写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合规,有无相关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应作如下处理:
填制转账支票交与客户(网银汇款或到银行柜面办理汇款转账),依据相关凭证作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现金)
第四联“借据”由会计部门留存,按到期日排列保管,据以按到期日收回贷款
二、到期收回贷款的核算。
贷款的及时收回是贷款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借款借据的到期情况,在贷款快到期时,应与信贷部门联系,由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资金以备按期还款。客户将还款支票(或现金)交至会计部门,若为支票,会计人员收到后先给客户打收据一张,标明“今收到××交来还款转账支票一份,出票人××,金额××,支票号码××”,及时将支票存入开户银行,待支票到账后方能予以结清贷款处理。据此填制一式三联收款凭证,其中:第一联信贷部门,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交客户,备注栏注明“归还×年×月×日,第×号贷款”的字样。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三、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以前,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但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计息。展期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签订展期协议,信贷员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展期凭证》,借款人签章并经公司内部有权人签字后,一联留存备查,其余两联作贷款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会计部门接到《贷款展期凭证》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有关签章、签字是否齐全;展期贷款金额与借款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展期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是否第一次展期;展期利率的确定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将一联贷款展期凭证退借款人收存,另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原借据之后,按展期后的还款日期排列保管,无需办理转账手续。
四、逾期贷款的核算。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经同意,不按期归还借款,则为逾期贷款,银行应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在借款凭证上注明“××年×月×日转入逾期贷款”的字样后,另行保管。从逾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前一日止,除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外,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五、贷款利息的核算。
公司对企业、单位、个人发放的各种贷款,均应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 一、定期结息。 定期结息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月)20日为结息日,会计人员分户按贷款金额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息基数,即:分户计息基数=贷款金额×实际使用天数。依照计息基数分户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利息=计息积数×(月利率÷30) 利息计算出后,编制一式三联利息计算清单。其中:第一联作借款账户的借方凭证,第二盖盖章后作借款人账户的支款通知,第三联代替“利息收入”科目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二、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方式。贷款到期,借款人还款时,应计算自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然后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利息。 应收利息=还款金额×天数×日利率(月利率/30) 借款人若在贷款到期前归还本息的,其利率仍按原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但期限应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三、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对逾期贷款利息应分段计算,即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为一段计息期,这段利息既算头也算尾,按借款时所定利率计息;从货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到收回货款日止,这段日期是算头不算尾,但要按一定百分比加计罚息,加收的罚息也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但应与正常利息分开;对已产生利息迟交的,按合同约定计收复息,会计处理等同于罚息。
六、贷款呆账准备金与坏账准备金
一、贷款呆账准备金。
1、 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范围。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金融企业按国家规定,依企业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的一种专项补偿基金。根据国际惯例,所有贷款包括抵押贷款在内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提取的范围是各种贷款。
2、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贷款呆账准备按年初贷款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年初呆账准备金账面余额高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的,应冲减呆账准备金;年初呆账准备金账面余额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的,应补提呆账准备金。企业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列入成本。
3、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 企业提取呆账准备金时,应设置“贷款呆账准备”账户,该账户是各种贷款的抵减账户,贷方登记提取数,借方登记冲销数,余额在 6 贷方表示已提未核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核销数大于提取数。按规定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贷:贷款呆账准备
冲减呆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呆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
已确认转销的贷款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时,应按收回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
贷:贷款呆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逾期贷款
4、贷款呆账核销条件及报批手续。
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应按规定的条件和报批手续报批后,才能予以核销。核销条件是: ①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还清的贷款。
②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和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③借款式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款,确实不能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经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④借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的贷款部分。
⑤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不得列作呆账,应积极组织催收。因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账,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应在公司的利润留成中逐年冲销。
对于需要核销的呆账,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核销呆账损失时,应填报“核销呆账损失申报表”,并附详细说明,按规定的核销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收到“核销呆账损失申报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如符合规定条件,方可冲减呆账准备金。
二、坏账准备
坏账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主要是指应收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利息。公司可按年末应收利息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成本,用于核销银行的坏账损失。
公司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贷:坏账准备
一般来讲,当发生呆账贷款时,其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应分开处理。本金从“贷款呆账准备”科目中处理,形成的“应收利息”应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若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Ⅲ 银行贷款的利息是如何计提的
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银行贷款利息不用事先计提,当收到银行扣息单据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Ⅳ 计提借款利息分录怎么做
1.当企业发生借款时,根据借款协议,本期应确认但未支付的利息费用,需要计提费用,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2.当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实际支付额大于账面计提额,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少计提的部分)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当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实际支付额小于账面计提额,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冲销多计提的部分)4.企业在发生借款行为时,需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或到期一次性支付借款利息。然而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必须正确匹配到会计期间,也就是说,不管费用是否支付,只要归属于本期的费用必须记录账务。因此,借款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不能以实际支付为依据,而要根据借款协议,正确确认每期的利息费用。当归属于本期的费用没有支付时,需要在账面计提费用。
5.一般来说,借款利息费用属于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在账务处理时,使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为了确保核算信息的详尽,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
6.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当企业的借款用于工程建设、研发项目等情况时,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在建工程”、“研发费用”等科目,企业在处理账务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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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Ⅵ 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正常经营期间,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提时分录为: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Ⅶ 如何计提贷款利息
确实是2547.95元。
计算过程,如下:
500000*6%/365*31=2547.95.
因为是年利率,所以要除以365天,
等到的是每日到款利息,
再乘以31天,就是31天的利息金额了。
Ⅷ 贷款 为什么要计提利息
贷来的钱你是要支付利息的通过计提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确认需要支付多少利息支付利息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这样应付利息的科目在你还清的时候就结平了如果你直接就是在支付利息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这样入账就不规范好比有些单位发放工资的时候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入账是一个道理
Ⅸ 简述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分录
一、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5、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三)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银行会计部门计算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全部转入“应收利息”科目。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单位户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然后根据计算的利息按借款人编制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利息通知单。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则贷款利息通知单一联作为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替借方和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银行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计收复利,待该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一并扣收。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贷:应收利息――××单位户对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银行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四)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帐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首先冲减本金,本金收回后的部分则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将非应计贷款从中长期贷款中分离出来核算,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二、相关分录:
1、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xx银行
2、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xx银行
货:银行存款
注:新会计准则中,计提利息已不在预提费用中核算,而是在应付利息中。
Ⅹ 计提贷款利息
呵呵 ...你是借出单位还是借入单位呀...
计提利息,一般是借入单位要做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如果是借出单位,那是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