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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开始日期

发布时间:2022-06-19 19:24:55

『壹』 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计算利息

助学贷款是指国家为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的贷款。对于部分助学贷,在申请了贷款以后是不会立刻计算利息的。
1、商业助学贷款
对于商业助学贷款呢,一般是从借款学生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开始就计算利息的。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由申请贷款的贷款机构决定;
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在大学生毕业当年的九月开始计算利息。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方法跟开始计算日期,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方法及时间相同。

『贰』 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到底应如何确定

一、债权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时有关起止时间点的确定,需要注意: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生效仍在上诉期的一审判决不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如延伸阅读案例三中,以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之日开始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显然是对债权人不公平而被法律否定的。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计算时间,债务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即不应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此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进行判断迟延履行利息截止计算日期。
若迟延履行期间跨越2014年8月1日,上述《解释》发布日期的,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分为两种情况: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该按照《解释》的规定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查阅上述两规定的内容及本书作者后续专文论述)。
二、关于再审案件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问题,可以参看延伸阅读案例一的裁判观点:后一判决对前一判决的给付内容进行了变更,故前一判决不应再作为执行依据,后一判决效力也已经最后确定且未被其他判决、裁定予以变更,应当作为执行依据,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在后一判决生效时起算。所以,债务人对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提出异议时,可依据原判决被变更为由请求延后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日。
三、若当事人遇到判决书中并未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计算日的,且双方争议较大,执行部门可先征询案件原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意见,依据民事审判部门的解释,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计算日期。
四、此外,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日,由于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属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后,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日之后债务人不再计付利息,利息包括迟延履行利息。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民诉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叁』 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怎么算天数

一、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说明
1、贷款利息计算天数原则是算头不算尾,每月按30天算。年利率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实际天数365或366。
2、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二、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三、贷款的种类
1、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期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要注意贷款陷阱
1、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2、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
3、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肆』 银行的贷款利息是从放贷那天算起的

从银行把贷款打到你账户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你拿到钱那天开始计息。

贷款利息肯定是以贷款本金发放之日开始计算呀,要不以合同之日就不太好了。毕竟只有拿到钱才叫交易完成嘛。希望可以帮到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银行贷款计息应从合同签订之日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各专业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起息、止息时间外,应以实际持有贷款天数为计算利息日数,通常的计算方法是以取得贷款日为计息开始日,以到期的前一日为计息最后一日。

贷款利息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起,每个月结息一次,每月21日自动扣息

所有贷款合同都有规定,贷款利息是按实际银行款到帐日开始算的。

『伍』 计算利息是从借款当日起算还是借款次日起算谢

借贷对借款利率、期限,完全有借贷双方自由约定,以借款成立生效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限,
借贷是以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反映在借条(据)上一般指条据的落款日期。

『陆』 贷款利息怎么算

贷款时间1年以内(含1年):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35%

贷款时间1年-5年(含5年):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75%

贷款时间5年以上: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9%

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复利计算,复利是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6)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开始日期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额度的时候一定要适度,充分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理财习惯,通常月还款额度不要超过家里总收入的50%。

2、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信用记录出现不良,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可操作性,甚至很可能被银行拒贷。

3、贷款时要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从一开始就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切勿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可能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将被各家银行拒之门外,个人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申请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上班族要提供单位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开公司的或者个体户要提供说明经营状况的资料,提供银行流水,实物资产(如房产)和金融资产(如银行存单、国债)等。

『柒』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什么时间开始产生利息

助学贷款利息是在贴息截止日开始算你个人利息的。其实贷款一发放就开始计算利息了,只不过原来一直由国家财政补贴利息给银行,你毕业后的利息就是你自己付了。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每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要向银行进行借款,借款利息如何记账。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账。
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呢。具体步骤有几个方面: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捌』 助学贷款毕业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

毕业那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息

具体的利息计算方法为:

1、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五年(含):5.0%;五年以上:5.15%。

2、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利息=贷款金额*相应年利率*贷款天数/365。

1、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一般在贷款开始就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由申请贷款的贷款机构决定。

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会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开始计算利息,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举个例子,某本科学生在2019年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期限为7年,那么在2019年9月入学到2023年6月毕业所产生的利息都是由政府补贴的,而在2023年9月份开始产生的利息就需要借款人本人承担了,政府不再补贴。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方法跟开始计算日期,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方法及时间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无利息还款,借款人只要在毕业当年的8月20号之前把贷款还上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必须要在7月16号至8月15号期间到贷款系统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在8月20日之前还款成功,才能不付利息。

『玖』 银行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年算还是月算还是天算

银行贷款利率有按年算的也有按月算的。但是银行对外宣称的利率一般说的是年利率,也就是一年期的利率,按年为单位算。
其次,央行公布的利率都是年利率,用%表示。年利率与月利率的换算:年利率/12=月利率(用‰表示),月利率*12=年利率。
对于具体的客户,银行算贷款利息会具体到某一天。银行贷款的利息有一天算一天,有大小月,也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尤其是涉及到提前还款的,不是整数月,会有天数,这个时候就是按天算。

『拾』 借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贷款的利息一般是从你成功申请到借款资金并且银行已经发放资金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后续会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每天计息,直到你还清所欠的款项为止。
1、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若是贷款的出借日期无法确定,出借人在借款期间主张利息的,出借人应当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的,从请求权之日起计算利息;借款人主张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人应当就借款日期和超过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的,时效期间自索赔之日起重新计算。
2、根据我国的法律明确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清偿。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强制还款。民法第680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存在利息。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私人贷款合同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付费的。 支付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利率水平。 约定的利率可能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高利贷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生产性贷款的利率可能高于生活性贷款的利率。 高利贷的,合同无效,可以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拓展资料:
在银行借款的话利息一般情况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是将本息分成若干部分,每月还本等额的本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本金还款方式相同,但利息不同。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如果月收入高,建议等额本金,因为这种方式利息是比较少的。如果还款压力较大,建议选择等额本息,减少抵押贷款中断的可能性。事实上,两者之间没有更好的比较。适合你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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