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部门:对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纾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针对湖北地区,《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前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㈡ 疫情来袭中小企业生存难 看政策如何“让利减负”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今年汽车行业迎来了一个艰难的开局。
日前,丰田汽车宣布考虑到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指导方针、以及疫情对零部件和物流带来的影响,决定将中国工厂的停产时间延长至2月16日。同日雷诺也宣称,由于中国供应链中断,其韩国子公司RSM位于釜山的工厂将从2月11日开始持续停产四天。同样面临停产危机的还有FCA,其表示如果中国零部件供应商不能尽快恢复生产,欧洲一工厂将在2-4周内停产。而更早一些的时候,因为中国产零部件的短缺,现代汽车已暂停了韩国境内工厂的生产工作,并将在华工厂推迟到2月17日复工。另外,零部件巨头博世也对因疫情可能引发的断供危机表示了担忧。
图片来源:丰田中国
试想一下,连丰田、FCA、博世这样的车企及零部件巨头面对疫情尚难从容应对,更不用说那些规模相对较小的零部件企业,更是生死就在一线之间。更为关键的是,汽车领域这样的企业并不在少数。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总量超过了10万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因此,如何保证这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成了当下关注的重点。
好消息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日北京、上海、苏州、重庆、广东、海口、辽宁、青岛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政策,从减缓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减负。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主要措施有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等。
例如在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上,上海市就提出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北京市表示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则是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广东省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海口市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
延期申报纳税方面,上海、北京、苏州、重庆、海口等地均表示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此外,上海市还提出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而辽宁省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海口市亦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主要措施有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等。
例如北京、上海、苏州、辽宁、重庆等地均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其中北京市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苏州和重庆则提出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此外,北京市还提出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上海市则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主要措施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等。
在援企稳岗政策方面,北京市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上海市提出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并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而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不仅如此,上海市还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重庆市则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优化企业复工环境
主要措施有加强防疫指引、统筹做好防护、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规范企业用工等。
例如广东省就表示要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并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上海市亦表示将积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辽宁省则提出要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盖世小结:毋庸置疑,上述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可以很好地助力中小企业走出眼前的经营困难,尽快恢复生产。然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毕竟是方方面面的,除了政府的助力,企业更应依靠自身的能力,积极在疫情中寻找新的商机与商业模式,尽快完成“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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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部分地区银行可安排营业网点,贷款可到网点办理,具体需参考各地政府颁布的通知以及银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条 第四款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要求,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就可以找贷款银行沟通协商。各家银行对于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需要与银行具体协商。
㈣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㈤ 沈阳疫情不交贷款,房贷有说法没
目前各家银行暂无统一延期还贷具体政策 还贷人需跟贷款网点或经办人员咨询申请。
据了解,早在2020年新冠疫情最初暴发时,监管部门就出台了有关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相关人群在信贷政策上适当照顾。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文件再次明确指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㈥ 2020疫情贷款政策
疫情期间,不同银行的贷款延期还款政策是不一要的,以平安银行为例,对于确实因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银行给予最晚延期到2020年5月还款,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控制,银行的延期还款政也已经取消了,需要按时足额还款。
应答时间:2020-08-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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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沈阳疫情平安贷款可以延期吗
因疫情影响贷款是可以延期的。
因疫情原因导致当事人没有经济收入,而无力偿还的,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处理的。
银行可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
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㈧ 为度过此次疫情的难关,政府采取了哪些财政政策
缓解疫情对企业经营形成的冲击,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一是积极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中央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同时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请市级相关企业及各县(区)财政部门务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
二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合理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融资担保费至 1%以下,简化反担保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存量中小微企业中涉及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类、民生保障类等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共同采取贷款期限展期、无还本续贷,保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项目,开辟绿色金融服务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采取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
三是加强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服务。各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提供倒贷续贷的应急周转保障服务。
四是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帮扶政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承保机构要为创业担保贷款客户提供延期、展期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一是帮助疫情期间感染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客户办理贷款展期和贴息手续;二是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创业担保贷款客户,适度增加短期担保额度支持;三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五是开启 24 小时业务在线服务。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企业业务咨询,鼓励客户采取线上方式处理担保、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等业务,开启 24 小时线上沟通和快速审批通道服务,对项目前期咨询、资料递交、受理、审批等工作,采用电话、快递、网络、线上资料扫描传递、视频会议等方式办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人群密切接触,合理安排,保证各项业务运营不中断。
六是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机构要建立风险信息日常采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引发单个重大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市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
㈨ 202/疫情企业扶持怎么没有
2022年疫情企业扶持一直存在的。
疫情期间扶持政策: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2.对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4.对疫情防控企业减税免税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5.降低疫情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6.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7.帮助外贸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