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下述三个条件的情况,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暂停资本化。
1、第一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第二个条件: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第三个条件: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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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正常停工超过三个月是否暂停资本化
法律分析:正常停工超过三个月,要暂停资本化。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千七百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③ 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如何做
答案: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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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什么叫利息资本化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⑤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有哪些条件
一、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
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5)停止贷款利息资本化条件扩展阅读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⑥ 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有哪些
当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认为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已经完成,以后再发生的借款费用与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无关,因此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再予资本化。这里所指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先设计或者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态。在实务工作中,确定这一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为此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针对具体情况,依据经济实质进行判断。为了便于实际操作,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合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⑦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是什么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⑧ 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
法律分析: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连续超过3个月的固定资产的建造中断的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3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条件,新准则规定:“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只要资本化期间没有停止,就予以资本化,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就应予以费用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因借款种类不同而异。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要求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必须考虑资本化期间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专门借款在此期间产生的借款费用扣除该收益后予以资本化;对于资本化期间占用的一般借款,必须与资产的累计支出相挂钩,并考虑其资本化率。即:
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一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产生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⑩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各项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10)停止贷款利息资本化条件扩展阅读:
借款费用资本化三时点的确认
(1)开始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即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已经发生了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②如中断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③非正常中断事例: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为非正常中断。
A、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
B、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
C、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
D、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
E、发生了劳动纠纷等。
④正常中断事例: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为正常中断。
A、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
B、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
(3)停止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A、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B、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C、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