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宁波加码房地产调控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另外,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一定条件。
《补充通知》还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② 山西晋中出台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最低2成,提高贷款额度
2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称《通知》),调整内容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军人公积金贷款申请等内容。
其中,《通知》提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这对于晋中市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无疑是重磅利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试行)
各分理处及中心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关于落实<关于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和拥军优属、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1、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2、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在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不得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军人退出现役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无论单、双缴存职工,均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6、其他相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按照《晋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市房金管发(2021)39号)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以承贷网点受理时间为准)。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5日
③ 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房屋产权40年和70年的区别2010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调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一再提高,从2010年的“不低于50%”,到2011年年初“新国八条”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60%”。
1、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贷款。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④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为落实好省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房资金管理发布以下几种规定。1、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首付比例降低至20%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首付款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于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⑤ 宁波明起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12月10日,凤凰网房产宁波站从宁波住建局了解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对当前我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什么要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层次和精准度有待提升。现行政策中,享受最低档首付比例的包括首次自住购房和改善型购房两类,且改善型购房占比较高;为体现对真正首套自住购房的支持,宜将两类群体区分开来。另外,对贷款未结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加大调控力度。
二是目前宁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有向上调整的必要和空间。
为此,《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
(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为实现信贷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补充通知》发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
来源:宁波住建局
⑥ 首付比例下调、提高贷款额度……多城调整公积金政策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2年以来,包括北海、南宁、自贡、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先后发布了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贷款要求,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优化异地贷款政策等。
降低首付款比例
1月12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1月19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根据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南宁和北海的公积金政策具有积极意义,类似降低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及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会直接减少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体现了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保障,有助于此类需求后续积极释放。
据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库存报告数据,北海去年年底去库存周期为23.7个月,总体上属于库存去化相对困难的城市。
严跃进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积极跟进,甚至包括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也会有降低首付的动作和表现,这对公积金制度完善和功能发挥都有积极作用。
取消认房又认贷
1月18日,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通知提到,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该政策文件中还取消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月及以上限制;对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此,严跃进认为,自贡取消了此前执行的认房又认贷政策,明确修改为只认贷不认房的标准,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即从首付40%下调到20%,预计将带来很好的刺激效应。
至于政策调整的原因,他认为主要和公积金流动性不断趋于宽裕有关,也和当前此类城市激活住房消费等有关。类似改革说明,房地产首付比例下调政策会率先在公积金领域得到体现,而后续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首付比例也有可能下调。此外,首付比例下调比贷款利率下调的效应更大,客观上更容易激活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情。
优化异地贷款政策
除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外,个别省市还通过优化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简化流程、减轻购房者负担。
青岛提出,今年1月4日起,胶东四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青岛同城待遇。烟台、威海、潍坊、日照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将简化申请条件,跨市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此外还将优化异地贷款政策,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除青岛外,山东省会济南也颁布了相类似政策。1月5日,济南宣布,自1月1日起,对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而按照以前的政策,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一定门槛——须符合担保人、参贷人或共同还款人是济南户籍这一要求。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类似政策都是在满足各地购房者的诉求,降低公积金异地贷款难度。整体来看,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
⑦ 沈阳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5%
沈阳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11月25日晚6时左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沈阳政府网站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8条主要内容,对在沈购房若干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套房首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
沈阳新政:根据《通知》最新要求,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此前政策:根据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沈阳版国五条规定,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按规定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沈阳分支机构可根据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昨日白天,记者咨询8家银行的结果显示,各银行首套房贷最低比例为3成,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6成,利率最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部分银行表示利率还视楼盘而定,如果非银行合作楼盘,二套房贷利率最高可上浮20%。未来一段时期,我省个别城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是否上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人士表示尚不便透露和置评。昨晚6时许,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沈阳政府网站公布新规。
市民声音
市民王玲:一直想再买个大点的房子,钱还没准备好,没想到政策已经变了。早听说外地已经提高二套房门槛了,沈阳这么快也来了。
市民李景芝:限制一下购房挺好的,省得那么多人炒房,把房价都抬上去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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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买房首付30%提高到40%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本来买套100万,通常是首付30%,贷款70%通过银行按揭,也就是说筹集30万就可以买下来,其余的70万从银行贷款。但首付提高到40%,则筹集40万就可以买下来,其余的60万从银行贷款。
(8)贷款首付比例要提高了吗扩展阅读:
1、首付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当然支付也可以高于这个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从银行贷款。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2、首付的额度根据国家当时的政策而确定。例如:30000元/平的房子,100平的房子就是300万。那么,二成首付是60万,三成首付是90万,四成首付是120万。
⑨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由70%调整为50%
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兰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资料图: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实施意见》称,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兰州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
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 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计划,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⑩ 沈阳再出手!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为了房地产市场,5月10日,沈阳市又出手了!
当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接连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在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频频出手。例如,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综合上述三个通知的内容来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除了支持多孩家庭和老年人购房之外,沈阳市也在放宽外地人在沈阳购房的条件。
例如,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效果待观察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0日,关于“沈阳市房产局召集各大房企,线下通知从11月11日开始,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的消息就曾经引发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11日,一位沈阳市当地的房地产行业人士告诉e公司记者,网上有关沈阳解除限购限售的消息应该是真的,但是因为这个话题关注度太高,所以只能暂缓执行,具体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现在还没有进一步通知。
之后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市房产局已正式回复:“近日,网传沈阳市解除限购、限售等政策。经查,沈阳仍执行现行限购、限售等政策,未发生改变,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虽然彼时的救市传闻未能真正落地,但是今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的半个月时间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多个职能部门连续发文,这也被外界看成救市意图十分明显。
e公司记者在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看到,该网站转载了一篇《15万套!库存高居不下 沈阳二手房陷入“困局”》的文章,文章来源是中国房地产网,上传时间是2021年9月6日。
文章中提及:“据统计,沈阳二手房库存大约15万套,全国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排名第二;排名第一是天津,第三是重庆,库存量分别是15.8万套和14.6万套。从库存数量来看三者属于同一量级,不同的是,天津和重庆是直辖市,人口数量不在同一量级。天津人口接近1500万,重庆人口更是超过3000万,沈阳人口仅907万。由于人口少、库存量大,沈阳二手房库存人均占比远超天津和重庆,链家统计的在售二手房数量排名上,沈阳每60人就有一套二手房在售,居全国城市之首。
另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沈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共1358万平方米,沈阳2020年户籍人口增长仅5.8万。假设新增5.8万人口全部购房,分摊新建商品房面积人均高达234平方米。”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并不是很好,加之又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近期包括沈阳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在不停地出台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但是政策出台之后的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观察,毕竟一些城市的购房需求在此之前已经被透支了,即便现在出台一些政策也不容易拉动。
分析人士:市场成交逐渐接近底部
据张大伟介绍,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非常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从现在的情况看,出台政策的城市已经井喷,出台的政策力度也越来越强。
“房地产仍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房地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都占有相当高的份额,所以各地才会在现阶段频繁出台楼市政策。”张大伟说。
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开始,截止9日下午3点,累计已经有逾18个城市发布了稳楼市政策超过20条。4月全月,全国当月累积房地产稳楼市政策已经超过75次。
张大伟分析说,从各个城市出台的政策内容看,继续是公积金为主,其中接近10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了首付成数。整体看,目前的稳楼市政策基本都是降低购房者入市难度,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降低购房税费等。
“与2021年开年一季度房地产调控全面收紧,学区房 集中卖地 约谈 市场监管成为2021年1-4月楼市调控主要特点相比,2022年楼市政策出现了明显的全面宽松。”张大伟表示,今年以来接近12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4月单月就超过70城发布了各种稳楼市政策,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广州等热点城市,政策内容主要是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但从政策效果上看,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恢复,市场活跃度仍显不足。
整体看,2022年开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了2021年四季度政策方向,随着信贷政策的稳定,各地房地产稳楼市政策频繁发布,最典型的政策内容是信贷首付降低、公积金政策宽松,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022年,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省市,都在出台发力稳定楼市的政策。从市场看,随着政策底部的出现,市场成交也逐渐接近底部。”张大伟认为,虽然信贷政策的持续宽松,放款难已经全面缓解,但因为疫情和热点城市的改善需求信贷政策依然严格,楼市的整体热度上升非常缓慢,市场依然期待更多的稳政策,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