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1)核销贷款利息收入账务扩展阅读: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贰』 如何对已核销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本金和贷款产生的一切利息转表外核算
『叁』 核销呆帐贷款本金1000,利息500元,收回本息400。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如果已计提过贷款损失准备的
借:贷款损失准备 1000
贷:贷款--XX 1000
借:库存现金 400
贷:利息收入 400
如果未计提过贷款损失准备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
贷:贷款--XX 1000
借:库存现金 400
贷:利息收入 400
『肆』 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的利息收入怎么入账
那就暂不作帐务处理,等利息收回时再处理,
或先冲减收入和应收利息,借款人违约时再计一笔收入和应收利息
『伍』 已核销且确认无法再收回的贷款利息如何记账
已核销不良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方:为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账户 对于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后续年度收回的金额将增加坏账准备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逾期贷款应同时收回,并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除 借方:活期存款——××单位存款账户 贷款: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账户 。
拓展资料:
1.核销收回贷款的注意事项
我们必须确保所有欠款都被收回,包括逾期本金、利息、违约利息或违约金,然后登记相关的会计分录。 另一种情况是,收回的资金大于注销贷款限额。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的资金需要补齐。您可以直接调整交易,补充默认利息。 简而言之,注销后收回贷款的情况并不多见。一般银行会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记录。如果账户恢复,他们可以将以前的记录调出进行比较和补充。在计算利息时,如果没有入账,就会计入应收款项。如果进入应收利息账户,则为:借方:坏账损失贷款:应收利息。本账户用于银行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不计提贷款损失拨备。应当按照个人贷款损失计提和组合贷款损失计提的规定,分别编制会计明细账。
2.期限结束时,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偿还情况、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担保人的支持情况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情况。 分析其风险程度和恢复可能性,判断其是否受损。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名称,贷记该名称。本期应计贷款损失拨备大于其账面余额。 根据差额补足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项,贷记本账户。对于那些真正无法收回的贷款。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核定为坏账损失时,应核销,借记本账户,贷记“客户贷款”、“折扣”等账户。 已确认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以后收回,应借记“客户贷款”、“折扣”,按实际收回金额贷记本账户。 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折扣”等科目。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单独计提。 资产负债表上已计提贷款损失拨备的资产,应当以该资产减除贷款损失拨备后的金额反映;应计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详细核算。该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了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
『陆』 银行不良贷款核销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银行不良贷款核销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柒』 银行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银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捌』 贷款损失准备核销怎么做账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金额增加损失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8)核销贷款利息收入账务扩展阅读:
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
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
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
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玖』 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首先来回答您的问题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但是记录明细账的时候。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方红数。费用明细账借方登记发生数,贷方登记结转数。
1、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
2、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
3、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拾』 计提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做账
问:单位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如何做账?贷方应做“其他应付款”科目还是“应付利息”科目?
答: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确定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符合资本化的,借方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