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作首付来支付吗
不可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 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
⑵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所购房屋的楼龄在10(含)以下,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所购房屋的楼龄在10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cdzfgjj.gov.cn/dkywzn/955.htm
⑶ 成都公积金新政: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付首付
9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新的文件将于10月8日实施。三个管理办法涉及调整的内容合计60项,其中缴存19项、提取24项、贷款17项。
缴存方面,成都市将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即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同时,文件显示,将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提取方面,成都市将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贷款方面,成都市将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⑷ 求问,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贷公积金首付比例
1、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2、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3、3月30日,对于公积金贷款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
6、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公布,放开了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中国楼市“限外令”10年来首现松动。
7、6月1日起,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⑸ 成都公积金住房贷款首套首付20%
5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是,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
对于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成都市住建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此前,成都市执行的政策为:首套房首付比例全市统一为30%,二套房首付比例天府新区、高新南区70%,中心城区其他区域60%,郊区(市)县50%。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对于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成都市住建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成都市住建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⑹ 成都出台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细则 首套房首付比例20%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细则所指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其中,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⑺ 成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
成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⑻ 公积金可以付首付吗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购房者需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的提取要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能提取的,所以在叫首付的时候还不能提取使用。
拓展资料: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1、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买房的时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