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别人想贷款想在我家化肥店开个票据证明在我家买化肥了,一但他还不上款我家有
摘要 亲,不要这样操作,关于贷款的相关资料必须要是真实的,如果贷款相关的资料是虚假的,这个一般会涉及到贷款诈骗,贷款诈骗是有刑事责任的,如果没有买化肥就不要提供任何票据,也不要提供任何证明,按事实情况来。
② 销售化肥的公司的账务处理
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应该这样做: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 自己个体在家卖农药化肥,有营业执照,想商业贷款买房子,自己付首付16万左右,剩下的想办20年的商业
不给,贷款需要银行卡三个月的流水,你要是有车的话,可以抵押
④ 我们公司是生产销售化肥的一般纳税人,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5年9月1日起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⑤ 自己个体在家卖农药化肥,有营业执照,想商业贷款买房子,首付16万,贷款40万,还款20年,每月还款
个人征信+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抵押物品没有就找担保人
⑥ 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6)化肥销售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农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学研究机关和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
2、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可以减征农业税: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⑦ 我单位是属于化肥行业,销售商品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下一步在如何在分录帮帮忙..
销售了商品,月末必须结转成本,成本金额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数,一般小于收入,还有销售商品时计收入时还应有销项税呀,即,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⑧ 在农村卖化肥的利润到底有多大有什么依据
目前,中国应该有4000多家制造商生产各种肥料,包括复合肥、单质肥和生物菌肥。大型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百万吨,中型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数十万吨,小型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数万吨和数千吨。由于生产企业的规模和模式不同,它们的产品具有相当的竞争力,而且价格也多种多样。一般来说,仍有一些经销商可以确保15%以上的工厂利润,但每个经销商的利润取决于他们自己的运营模式。
⑨ 化肥淡季储备在管理中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省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弥补省内资源不足,稳定全省化肥生产和市场价格,保障农业生产用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江西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淡季储备原则。
1、省级化肥淡季储备是指省政府委托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在淡季储存化肥,用于旺季市场销售。省级化肥淡季储备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
2、省政府指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商定化肥淡季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并报省政府批准。
二、淡季储备规模。
3、省级化肥淡季储备以高浓度化肥为主,2005-2006年度淡储总量为10万实物吨,其中尿素8万吨、复合肥2万吨。以后如需调整储量,由委托管理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4、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承储企业可依照用肥季节差异情况适当调整淡储起止时间。
三、承储企业责任。
5、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经省政府同意后,委托有关承储企业承担。委托管理单位与承储企业签订淡储协议,约定淡储化肥的品种和数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省供销社要督查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协助委托管理单位履行日常具体的监管工作。
6、承储企业须遵照国家或省定价格政策,组织采购货源,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淡储货源,原则上从省内化肥生产企业采购。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省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省或出口。
7、承储企业要按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流向的原则设库布局,并确保储备安全。
8、承储企业对淡储化肥的销售,要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必要时,须服从委托管理单位调控,以平抑市场物价,稳定市场供应。
9、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必须确保淡储数量到位,数量认定标准为:淡储期间累计调入量或生产量不少于近两年同期平均调入量或生产量与承储量之和、平均库存比近两年平均库存高出承储量的50%以上。
四、淡储监督检查。
10、委托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完成化肥淡储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要建立化肥淡储月报制度,淡储期间,承储企业每月10日以前按要求向委托管理单位报送淡储月报表(附表一),必要时须不定期报告购销存情况。
11、承储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按要求上报化肥淡储购销存情况,委托管理单位取消其承储资格,扣减利息补贴。
五、淡储财务管理。
12、淡储化肥所需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对承储企业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淡储化肥由省财政给予利息补贴。淡储化肥贴息成本,由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尿素中准出厂价或其他品种市场价格情况和合理运杂费用逐年确定。
13、承储企业达到本办法第三条第9点规定,按企业协议承储数量给予利息补贴;否则,视为未完成淡储任务,不予补贴。
14、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委托管理单位确认的贴息成本、淡储数量、淡储期限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承储企业包干。
15、化肥淡储到期后15天内,承储企业根据化肥淡储情况编报化肥淡储业务报告并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储利息补贴申请表》(附表二),同时提供调入化肥的运输票证、购进化肥票证等相关票据资料,经委托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16、化肥淡储利息补贴由省财政厅在审核通过之日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
17、淡储化肥经营盈亏,由承储企业承担。
六、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承储企业做好淡储工作,并督促承储企业执行协议,完成储备任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分别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
如果没帮上我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