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间借贷利息专用发票进项能抵扣吗
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在36号文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所谓“贷款服务”,定义是: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可见,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⑵ 从银行借款,支付银行的利息,我们可以开专票吗专票可以抵扣吗
银行可以开具专票,贷款利息的进项不能抵扣
⑶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
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
⑷ 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按照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贷款有关的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⑸ 拿到不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方法一:不认账、不抵扣
???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所以不认证、不抵扣,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会计可如下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方法二:只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但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方法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⑹ 为什么贷款利息的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
老百姓把钱(1万元)存银行,1万元成了银行的钱,老百姓失去了1万元的所有权,但是买到了银行到期付(1万元+100元(利息))的债权。到期后老百姓实现债权,得到1万元+100元,(银行付出1万元+100元收回债权)。老百姓的这种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万元的货币所有权),销售收入/销售额为(1万+100元)的债权,实现利润(100元)。此项行为有产品、有销售、有利润,所以是一项经营活动。此经营活动的成本/原材料:1万元,销售额/销售收入为:1万+100元,100元利息是收入也是增值额,应当交增值税。增值100元,交税100×6%=6元。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10000×6%=600元,销项税额(10000+100)×6%=606元。同样求得应纳税额:606-600=6元。
老百姓拿到100元利息,跑到税务局交606元增值税,得到税务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100元,增值税额606元。但是由于老百姓没有进项,所以606元销项税全部由老百姓承担,老百姓计算一下:得到利息100元,交税606元,算下来亏损606-100=506元。(老百姓一听口吐白沫,两腿一蹬,就挂了。如果幸运没有挂的话就会非常生气:本来利率跑不过通货膨胀,本来利息实际上就倒挂,还要交税,不存了,银行于是得不到钱了,企业就得不到资金了,经济就崩溃了。所以不能收老百姓存款的增值税)。
当银行存款到期老百姓向银行取钱时,银行对老百姓说:我要发票,还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是经营行为,我也是经营行为,要交税,要抵扣增值税,你必须给发票。老百姓就把税务局给的发票给银行,银行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书:发票金额10100元,税额606元。
银行吸收老百姓存款(1万元)后以更高的贷款利息卖给工厂客户,银行付给老百姓1万+100为银行的原材料,客户到期后向银行付出(1万+500元),(1万+500元)即为银行的收入,中间差400为银行的利润,也就是中间的增值,银行增值4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值额400×6%=24元。采用抵扣法计算:销项税额:(10000+500)×6%=630元,抵扣进项606元,求得应纳税额同样得出630-606=24元。
在现实中由于老百姓不交增值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银行也得不到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抵扣,所以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就只好以全部利息收入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有人就会说,这不银行吃亏了吗?光有销项交税没有进项可以抵扣,银行这样不吃亏吗?银行不吃亏:银行的利息收入很高,即使销项税额很高,即使缴纳的增值税很高,剩余的部分也很可观。就像小规模纳税人,从来不抵扣,但是也都是赚钱的,并没有因为没有进项抵扣而亏损。
这是我憋了好一阵子想出来的,不知道正确与否。
总而言之为什么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由下一个环节允许抵扣,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⑺ 贷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以进行抵扣
之了回答:
一、贷款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贷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弱国超过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必须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望采纳,谢谢。
⑻ 贷款利息银行征税为什么不能够抵扣研究
一般纳税人在银行贷款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⑼ 为啥贷款利息不允许抵扣进项
主要是考虑如果允许抵扣借款利息,从根本上打通融资行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征税。在现有条件下难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对居民存款征税,无法解决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与当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现状不符。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