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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上企业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2 15:09:11

① 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5、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拓展资料】一、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② 2022年合肥最新买房、限购、税费、学区等政策汇总!

近年关于限购的规定经常变化,合肥5月对于限购政策也进行了不少调整,今天班长给大家整理一份购房须知,如限购、限售、学区、买房补贴等政策,给大家买房提供一点参考!

以上便是在合肥的最新限购限贷政策,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文章来源:合肥班长,专注合肥楼市十年,手绘合肥数十个区域和板块的购房地图和上千篇包罗万象的原创文章,并致力于合肥楼市各项数据统计,对楼市的房产政策、市场走势、房价变化、楼盘动态等极为了解。

③ 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企业贷款需要的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企业贷款的手续:(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

④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如下:
1、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⑤ 企业贷款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中小企业贷款政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力军,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一个瓶颈--融资困难。对此问题,政府和监管层出台了很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一般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都会比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政策更加谨慎。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前景以及产品竞争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周密仔细的调查。从担保方式上看,一般大中型国有企业,银行有可能不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人等,但对中小企业都会要求提供银行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从贷款利率上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也有所不同。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采取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但对中小企业,一般都会采取上浮利率。总之,银行岁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比大中型企业更严格。
鉴于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政府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法律、政策方面为中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从2003年开始实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与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析、多渠道的信用担保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有了重大突破,有助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拓展资料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⑥ 合肥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原标题:合肥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
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共七个部分、34条,主要涵盖助企纾困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保基本民生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其中提到,在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价格会商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6个、13650套,为400个单元加装电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73个。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合肥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2022年2月至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对涉及批零住餐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再免收2022年5月、6月份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此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合肥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万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万元。

⑦ 合肥颁布新政8条

4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其中涉及学位制、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政策,并明确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通知》自4月6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首先,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通知》指出,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2021年,合肥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10%,确保全市不少于9000亩,单列租赁住房用地900亩。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居住用地信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深化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并设置为竞拍条件。
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通知》还提出,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还明确,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为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意见》还提出,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规定的上限。
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已建近1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合肥将继续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着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严禁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

⑧ 合肥房贷政策

法律分析:银行对多种购房情况拒贷,具体有以下这几种:1、有房2套及以上,有1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2、有1套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3、合肥市区无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这意味着,即便名下无房,也可能被银行拒贷。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

以下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6.购买存量住房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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