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属于政府补贴。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你司可根据以上条件断定该笔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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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贴息贷款第二种种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给的贷款贴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拨款的贷款贴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C. 关于贷款贴息账务处理
这属于公司的优惠政策,贴息由厂家承担,账务处理应该以单据为准。
可按销售折让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库存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红字)
贷:银行存款 (红字)
D. 企业疫情期间贷款贴息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E. 企业收到政府的贷款贴息怎么处理,年终与所得税有什么关系没有
要慎重处理,当然有一点关系,不过问题不大,中国是法治国家
F. 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应该如何入账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贵单位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可将免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5行“其他”栏目;然后,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分别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第14行“不征税收入”栏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交税。
G.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处理
您好!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处理,借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放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做的会计分录是不一样的。
为了叙述方便,假定甲单位将100万元人民币借给乙单位,借期半年,约定利息是10万元。在甲单位放款时,甲单位的会计分录是:
借 其他应收款-乙单位 1000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0.00
乙单位的会计分录是:
借 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甲单位 1000000.00
半年后,乙单位还款时,甲单位的会计分录是:
借 银行存款 1100000.00
贷 其他应收款-乙单位 1000000.00
贷 财务费用 100000.00
乙单位的会计分录是:
借 其他应付款-甲单位 1000000.00
借 财务费用 100000.00
贷 银行存款 1100000.00
H.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I. 财政拨款公司的贷款贴息账务怎么处理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