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Ⅱ 银行为什么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利益太低而风险太大,这是银行不愿意给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
而对于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惩罚措施或者挽救措施,于是,坏账就形成了。
做个不恰当比方,一家大公司,某个负责人出了问题,其他人可以很快弥补上去,哪怕比不上之前的负责人,但是至少不至于完全无法运转。
而一家小微企业,可能就是一个老板几个员工,老板一旦出问题,整个企业直接完蛋了。
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也是有道理的。
Ⅲ 我国对民营企业采取怎样的政策态度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Ⅳ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要求
企业贷款流程:
1、准备资料:企业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贷款申请书等。辅助材料则需要提供申请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年度报表、企业资产以及企业近半年的税单和银行流水等。进行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的,同样需要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及资产估值证明。 2、递交材料和申请:企业贷款需要向企业贷款窗口提交申请,提交后等待审批结果。 3、银行审批:对于企业贷款,银行审查的比较严格,并且具有一套标准的审批流程。审核过程中,不光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一一查实,还会对企业领导人的素质、经济实力、征信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性来进行评估。最后给出一个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如申请审核通过,银行会很快通知企业签订合同,经办人并且需要企业提供委托证明。企业借款合同约束的条款跟个人贷款合同基本相同,主要有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另外,同时也会注明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划拨贷款。
以上就是企业贷款流程,流程上基本一致,不过企业贷款审核更加严格。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那申请成功的几率还就会很高。
Ⅳ 民营企业贷款问题
贷款要有人,就楼上说的,很多人怕担风险。
试试找租货公司,可以租用他的设备。
还有借亲戚朋友的。
总之,大额贷款很难,小额的不顶用。
在寻求外部资金之前,先看看内部的资金资源有没有充分利用:
■ 企业应该有一个很好的现金流预测系统;
■ 向顾客提供足够的激励条件鼓励他们及时付款;
■ 对客户要有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
■ 做好给供应商付款的计划;
■ 尽全力保证销售收入;
■ 控制库存量;
■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降低废品率;
■ 变现闲置资产。
寻求外部资金资源
如果内部资源都已经充分利用,那么再看有什么外部资源:
■ 你自己或你的合伙人的资金
■ 家人或朋友的资金
■ 企业的往来帐户银行透支或贷款的可能
■ 代理商应付款或票据的贴现
■ 出售反租(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用该项资产)
■ 商业银行贷款
■ 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无偿资助或贴息贷款
■ 最后才是VC投资基金
Ⅵ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Ⅶ 2019年二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什么样的通知
摘要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Ⅷ 关于民营企业贷款的新政策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体现为: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第十条
商业银行要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设计个性化产品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科学定价。
Ⅸ 银行对小微企业已从不敢贷变为不怕贷吗
2018年8月23日,“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指出,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还应重点解决银行“怕贷”“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支持小微企业,银行不只要“不怕”,还要更加“积极主动”。章更生指出,要提高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三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在小微企业不良处置上,需要有关方面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宽泛的政策。二是可在现有的定向降准政策基础上再进一步激励,也就是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占比越高,降准的幅度就越大。三是可以制定硬性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占比的要求,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类、按一定的比率同比率增长,“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则不限,如果小微企业贷款做不上去,其他的贷款就多放不了。”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章更生表示,“融资贵主要是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小微企业坏账率过高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投放,降低利率的天花板。”
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全社会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实际上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要比其他金融机构低很多,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利率仍会略高。“这主要因为要让高出的一部分收益去覆盖风险损失,只要大中型银行的利率相对低的贷款大量的投放市场,小微企业整体的贷款利率必然下降。”章更生说。
因此,他认为,一定要保护好大中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不宜在利率上苛求大中型银行在本来就不太高的情况下再压的过低,否则作用将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天花板。章更生表示,“目前市场上一些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的实在是过高,有的年利率达到十几、二十几甚至更高,有乘人之危之嫌,小微企业就是贷到了款,由于贷款成本造成的负担过重,经营也难以维继。”因此,需要制定“利率最高只能到多少”的上限规定,违者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