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中房网讯(苏晓/文)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指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据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此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2)南宁住房公积金首付贷款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❸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
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❹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30%
观点网讯: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此外,该《实施细则》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有:取消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贷款政策下,每一笔贷款的最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贷款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其次,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完善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可实现(预)抵押办结即可放款。
❺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条件是什么
如今,很多南宁年轻人买房时,会考虑用公积金贷款。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南宁公积金买房最高额度是多少?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3、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同城化贷款: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四市视同一个城市,缴存职工在四市购房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同城化政策。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3.00%(月利率为2.5‰),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3.50%(月利率为2.91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对照表 单位:元
(本表依照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制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秀营业部:5709242 兴宁营业部:3323915 西乡塘营业部:3291400 江南营业部:4853560
邕宁营业部:4721247 良庆营业部:4953290 宾阳管理部:8235683 武鸣管理部:6216675
隆安管理部:6527390 上林管理部:5211418 马山管理部:6824572 横县管理部:7232139
业务咨询热线:12329 业务办理网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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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广西南宁公积金新政:可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低于40%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4日电据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调整。通知明确,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通知明确,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通知还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通知明确,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通知同时明确,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通知还指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中新经纬APP)
❼ 现在南宁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般是20%左右。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