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对应日是贷款合同签订日吗
不一定是合同签订日。
通常情况下,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要早于放款时间(先签订合同,再审核)
但是有时候银行为了便于管理,签订贷款合同时,不签订日期,直到审核通过,银行放款时再添加日期信息(比如签订空白合同,审批完成后打印。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审批过程中,有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的改动)。这样的话,借款对应日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了。
不要太在意合同签订日期,但是要把借款对应日记牢。这个是你的还款日期。千万要按时还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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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打印的借款协议,在签属时没有写日期,具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协议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外,都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把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后,借款合同才生效。
❸ 企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时间,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是有无明确的条文规定 是按银行贷款利息确认时间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或行业习惯确定。
具体到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借款期限1年以内,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在在每个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这个时候,利息收入的确定应该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末按借款时间、按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
❹ 公司向公司借款,有没有时间限制
公司间借款,相互支持短时困难。只要老总同意,老总间也会约定还款时间的。一般操作都没有交税。
❺ 公司向股东借款 签订的长期借款协议未规定数额和还款方式及日期的是否合法
1、公司向股东借款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2、如果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则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则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❻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比如说借款日期是4号,签订日期是6号,这个合同有效吗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比如说借款日期是4号,签订日期是6号,这个合同有效。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更容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中最好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❼ 贷款合同是电脑打印的,开头有银行和借款人的名字,最后没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和日期这合同有效吗
你这个文本比较模糊,许多地方看不清楚。基本判断,合同要素、条款具备,合同成立,但合同没有生效。
1、法定代表人一栏到底签字了没有?
2、你这个合同欠缺一个重要条款:即资金交付的约定,贷款人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将4万元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3、综合来看,合同是成立的,但合同没有生效。
4、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只能证明合同的客观存在,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无疑可认定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证明合同巳经成立。
5、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6、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存在,但不能证明合同生效。关键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则合同生效,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则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