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是什么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B.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正文回答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1、对2022年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全区2022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分析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可以贷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项目,主要针对深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贷款授信,同时给予贴息补贴,最高授信贷款2000万,授信期限最长5年。利息补贴50%,整个操作申报时间30个工作日款项到账。
C.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贷款方面,每个地方具体还会有所不同,以下供参考:
(http://www.ztech.com/gxgl_p.asp?id=17)
●税收政策: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所有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其它地方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10年;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免征5年。
――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费区”政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无费企业”,享受只收税,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特殊政策。据测算,行政事业性费用约占企业基建投资的20%左右。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对符合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如确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园区将提供专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资助。
●设立专项资金:对入园企业正在研究多项鼓励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设立入园企业发展基金等。
D.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 利率是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是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5%企业所得税减征到1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销项税和进项税依旧是17%
E. 借30万高利贷三个月要还多少
他的大概利息可能是5分的利息,一月一万五,三个月利息4万五加本金一共34.5万,1毛的利息,一月三万,三个月就是9万加本金一共39万。高利贷只能偿还法律规定的本金和利息。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2.私人贷款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类似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1.对于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支持,除了降低基准利率外,贷款更多的是降低各项费用。减免各种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含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充许可费),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各种证件费。参加私人协会的人免收一年会费。高校毕业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果资金确实困难,可以分阶段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新技术”和“高新技术”。
2.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大学毕业生,经居民委员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一年内免征工商登记费和各项工商管理费。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根据贷款风险的不同,它可以根据法定贷款利率略微上浮或下浮。注:如果风险较高,不仅会向下浮动,还会提高利率。还款问题涉及到你的贷款的用途。通常,如住房,按月分期付款。如果是企业,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个人企业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利息随本付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可采用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3.相关优惠政策将取决于当地政府。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会检查你的收入和担保人,以确定你能借多少钱。因此,没有一种情况是你负担不起的。
F. 07年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怎么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
(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
(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
(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
(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
(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
(二) 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
(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样机、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在国家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进口审批。海关在办理有关手续上尽可能给予方便。
第八条 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水用电和通讯的需要。
第九条 凡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替代进口的产品,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在审批进口同类产品时予以限制,以扶持该类产品。对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在内销比例上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对于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在不超过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可在当年计征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年销售额3~5%,其中,对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四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可直接进入成本,确需购置少量单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和关键设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报市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
第十三条 深圳海关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开展加工后出口产品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专用备料仓库,以便办理料件进口手续;其中,没有进出口报关权的,经海关批准,可享有自理报关权。
(二) 高新技术企业加工的产品有内、外销的,海关比照对进料加工的管理办法,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产品实际内销再按内销的有关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
(三) 高新技术开展的按规定海关应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免交保证金。
(四)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进料加工项目,海关可发给“专用清单”,货物进出口时实际通道报验,按月集中报关,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核销。
(五)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应税货物,海关可先予以放行,并发给“纳税手册”,企业在七天内向银行办完纳税手续。
(六)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在监管上给予方便,海关认为有必要查验而货物又不便在现场开拆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海关可派员随车监管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环节进行查验。
(七)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营企业可申请参与海关一年一度的“信誉良好企业”评定活动,对被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八)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少量货样、维修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装物料以及需带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业人员随身携带进出境,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卡或申报单先予以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G. 2011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其独立核算的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四)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
(五)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经登记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当年设立企业截止申请日符合条件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四)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原件1份)。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1份);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三、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
(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
(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
(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
(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
(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
(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 [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样机、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在国家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进口审批。海关在办理有关手续上尽可能给予方便。
第八条 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水用电和通讯的需要。
第九条 凡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替代进口的产品,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在审批进口同类产品时予以限制,以扶持该类产品。对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在内销比例上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对于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在不超过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可在当年计征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年销售额3~5%,其中,对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四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可直接进入成本,确需购置少量单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和关键设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报市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
第十三条 深圳海关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开展加工后出口产品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专用备料仓库,以便办理料件进口手续;其中,没有进出口报关权的,经海关批准,可享有自理报关权。
(二) 高新技术企业加工的产品有内、外销的,海关比照对进料加工的管理办法,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产品实际内销再按内销的有关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
(三) 高新技术开展的按规定海关应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免交保证金。(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进料加工项目,海关可发给“专用清单”,货物进出口时实际通道报验,按月集中报关,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核销。
(五)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应税货物,海关可先予以放行,并发给“纳税手册”,企业在七天内向银行办完纳税手续。
(六)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在监管上给予方便,海关认为有必要查验而货物又不便在现场开拆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海关可派员随车监管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环节进行查验。
(七)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营企业可申请参与海关一年一度的“信誉良好企业”评定活动,对被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八)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少量货样、维修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装物料以及需带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业人员随身携带进出境,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卡或申报单先予以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深圳市为培育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条件要求稍微低一点,在深圳市被认可,申报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被认可,除享受资金扶持外,所得税降低10个百分点,并在申报其他优惠扶持等项目时优先考虑,祝你们申报成功。
H. 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税率优惠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对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税率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3.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选择适用15%税率或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扣除类税收优惠政策
1. 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对所有行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境外所得计算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五)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特殊优惠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
财税〔2015〕116号
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I. 科技公司了解一下高新企业政策明年申请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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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著作权登记:正常工作日申请代理费仅需500元/件
2、软件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产品登记:登记后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可享受对高于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4、技术合同登记:登记后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初创期企业(近三年成立企业)北京市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成立满三年)北京市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中关村贴息20-40%
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扶持政策
申请阶段: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全额减免非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
10-49申请70%发明20万元;
50-99申请70%发明50万元;
100以上申请70%发明100万元;
20以上授权发明授权50%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专利创业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扶持政策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扶持政策
【国家部委项目】
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
2、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
3、通用名化学创新药物发展专项
4、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
5、卫星及应用发展专项
6、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7、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8、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9、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专项
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1、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3、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4、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15、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产业化专项
16、电子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17、宽带中国战略
18、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19、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
20、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专项
21、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22、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
23、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
24、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
25、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6、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27、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28、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3、国家星火计划
34、国家火炬计划
3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3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37、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
38、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3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4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4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43、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4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4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4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47、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48、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49、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50、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51、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5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5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54、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55、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7、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
58、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59、中小企业及“双自主”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60、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
6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6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3、中国专利奖
J. 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底息贷款
可以,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4、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5、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每个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不过以上几条是需要满足的,然后手续也会比较多,大家在贷款前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免来回跑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