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进公司成本
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企业与个人借贷是有相关规定的,企业与股东,企业与个人间的借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予以税前扣除。个人与企业借贷获得利息还需要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企业存款抵扣个人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利息所得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2,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企业存款抵扣个人贷款利息扩展阅读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一、应缴或应扣缴相关税收规定
(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时间为其计提应付利息时;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储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的规定。
(2)营业税 首先,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3)印花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免于加收滞纳金的特殊规定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 四、其他涉税问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关税收政策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正规税务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相关税款。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2)税前扣除的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将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3.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应按"股利、红利、利息"项目扣缴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个人借款并对个人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并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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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应如何处理
一、应缴或应扣缴相关税收规定 (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时间为其计提应付利息时;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储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的规定。 (2)营业税 首先,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3)印花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免于加收滞纳金的特殊规定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 四、其他涉税问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关税收政策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正规税务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相关税款。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2)税前扣除的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将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5.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账呀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过不能所得税扣除的,这个利息费用要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6.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5)(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
7. 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长期以来,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为此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个问题处理带有很大随意性。尤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非金融企业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机构和个人成为新的争论焦点,它关系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实施条例》中“非金融企业”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组织或机构和个人;另一种理解:“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
8. 政协提出存款抵贷款利息
<strong>可以</strong><br>想要用存款抵掉贷款利息,必须要办理银行相关的贷款理财业务才可以,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会支持,只有在支持的银行才能办理。贷款理财业务可以将客户贷款还款卡里的存款用来抵除利息,并且卡内的存款必须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活期存款,不可以受到限制<br>想要用存款抵掉贷款利息,必须要办理银行相关的贷款理财业务才可以,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会支持,只有在支持的银行才能办理。贷款理财业务可以将客户贷款还款卡里的存款用来抵除利息,并且卡内的存款必须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活期存款,不可以受到限制
9.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此规定,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企业的自有资金解决。
(9)企业存款抵扣个人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企业借款利息记账
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进行做账处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
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
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