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面解读2016下半年房产政策有何影响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一:限购
一线城市将大概率出台调控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去年以来房地产销售实现企稳回升,今年1、2月份仍然保持这个态势;二是城市间的分化严重;三是待售面积规模大、房地产库存高,库存增速也很快。陈政高在两会的公开发言高度概括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呈现出来的两极分化的特征。
针对一线城市房价增速较快的问题,陈政高表示,对于一线城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实行严格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增加土地供应面积,及时披露信息,稳定预期;增加中小套的数量;打击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陈政高的两会发言,住建系统一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介绍,住建部已经密切关注一线城市的房价,并已经召集相关会议研究此事。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一线城市已经在储备政策,“两会”后便可能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严格限购审核、扩大市场供应、打击捂盘惜售、规范金融杠杆等,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作为首都,北京的房价备受瞩目,作为有着最严限购政策的北京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楼市的神经。北京市的官员在两会期间也成了楼市关注者追问的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给了这样的答复:北京将严格执行限购尤其是通州的限购政策,与此同时,也将从人口疏解的战略出发,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
针对两会上官员们的表态,某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分析师介绍,两会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楼市过热的现象,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将大概率出台调控措施,未来几个月一线城市楼市市场预期或将发生变化,市场可能由此进入一个调整期。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一线城市高房价已经触动高层的神经,两会后一线楼市将迎来巨变。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二:增加土地供应
一线城市将以此稀释房价上涨预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包括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去年均大幅减少了土地出让的宗数和面积,与此同时,由于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的火爆,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屡屡拍出高价地。姜大明关于将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的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地产界引发了热议。
中原地产领头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一线城市土地价格持续上涨,而住宅土地供应并不多,一线城市住宅类土地今年前两个月总共才签约16宗,而平均楼面价高达14409元,同比2015年涨幅达到了 25%。以北京为例,在今年已经出现的3宗住宅用地中,楼面价全部超过4万元,去年北京实际商品房住宅面积土地建筑面积只有300万平方米,而商品房住宅签约则超过了700万平方米。市场供需结构紧张,豪宅趋势明显,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只有增加土地供应以增加房源供应才能稀释房价上涨预期。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三:整治“首付贷”
房产中介将迎来“苦日子”?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在今年两会上,“首付贷”将何去何从成为委员代表和媒体记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两会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媒体发布会上,在回答“如何看待首付贷”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央行行长周小川更是表态,P2P做“首付贷”资质成问题,必须明晰资金来源,银行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首付不能是借来的。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有了央行的表态,可以预见两会后政府将加强对于中介行业的监管,规范交易流通环节,实际上上海目前已经这么做了,中介将迎来一段苦日子。此前被市场质疑的比如速销房、垄断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现象将迎来“监管风暴”。
记者注意到,对于“首付贷”是否是高房价的推手,市场的看法呈现两极化。有分析师认为,“首付贷”的出现也是因为满足了一部分的人需求,特别是年轻人,高房价下刚需遭到压抑,最需要房子的人买不起房。“首付贷是高房价的必然结果,充当了这轮楼市暴涨的替罪羊。”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可能两年内难以落地?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1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刘修文用12 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
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呢?对楼市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此,记者咨询多名地产界人士,他们认为,房地产税制度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这是一个趋势。但房地产税作为“降房价的利器”,在当前以“去库存”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显得难合时宜。
中原地产领头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税起码两年内难以落地,目前二三线城市仍然面临较大的去库存问题,短期难出制度性变化。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住建部及相关部门曾测算过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预计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为可接受区间,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影响来说,价格差异并不大。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五:房贷利息抵税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去库存“王炸”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在谈到个税改革问题时,楼继伟表示,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允许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纳税人通过他们的主要住宅(或第2住宅)担保的贷款所付的利息来减少他们的应税收入。关于这一政策能帮助购房者省多少钱的案例计算非常多,但总体而言还是越有钱的人获得的好处越大。
此前,房贷利息能否抵个税引发多次讨论。多名地产界人士表示,房贷利息能否抵个税是去库存的“王炸”,对房地产是极大的利好。但有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今年实施可能性不大。特别是目前一线城市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更不可能出台这样的方案。朝阳区财政局一名财税人士认为,个税改革综合计征有助于减轻低收入者税负,维护社会公平,使个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用。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六:落实营改增
营改增后企业加入抢房大军?
按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5月1日要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如何确保“营改增”顺利落地?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发言时表示,国税总局将尽心尽力快出实施方案,估计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很快会召开常务会议审定方案,审定以后,总局将配合财政部,尽快公布方案并制定一系列的操作办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营改增相关问题时表示:“今年5月1日施行的营改增拟准备方案是,17%的标准税率不提高,但新增不动产可以纳入抵扣。”
消息传来,商业地产界奔走相告,“企业有望加入购房大军”也成为不少地产类微信公众号的主题。那么,新政是否意味着商业地产去库存的利好?企业即将会大量买房?
近日,记者走访多个商圈了解到,商业地产目前依然处于低谷期。一些高端商业地产存在着大量的库存。对于新政是否能改善商业地产的状况,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新政将会对商业地产市场去库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推动一部分企业新购写字楼,但实际影响可能有限。
Ⅱ 银行对房地产企业做流动资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相对于其他业务品种的贷款而言,房地产开发贷款具有收益大、风险高的特点,因此,一般需要在评价综合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住宅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品住宅项目的贷款,如单体住宅楼、住宅小区、别墅等项目,第一还款来源即为住宅的预售、销售收入。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用商品房项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土地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而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时申请按揭贷款的决议、授权及公司承诺函,项目前期开发资金落实文件。
(二)项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证明:
1、用地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2、报建资料:立项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施工许可证等,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3、其他前期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现金流量分析预测及开发销售进度计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进度月报、监理月报等。
4、其他前提条件: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以上,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Ⅲ 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呀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列入房地产贷款科目核算。
第十六条 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9〕129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Ⅳ 上海认房认贷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1、 认房认贷指的是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买房时,会审核贷款人名下房屋购买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判断说购买的房屋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等。通常我们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有登记信息,或者是在征信系统中有贷款买房记录,再次购买商品房时,该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2、 上海于2016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认贷政策,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没有住宅,并且没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商品房时,该房屋会被认定为首套房,申请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子面积不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20%;面积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 如果贷款申请人在本市已经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无住房但是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为50%;如果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其最低首付比例70%。如果贷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是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Ⅳ 2016年江门市房贷新政策解读,江门市首套房贷首付多少
2016年二月,江门房贷政策出来的是: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你名下曾有一套房,你卖出或过户给人后。虽然名下已没有住房,但已经不是首套房了,需要30%的首付款。
而关于最近10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完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而推出的,之前的优惠没有改变,还是首套给2成,二套3成。
新政的内容主要是限制开发商,因为随着蓬江、新会区陆续拍出“地王天价”,周边甚至整个市的楼价都有跟着水涨船高的势向。所以出台新政,要求开发商在价格报批之后,一年内不能涨价,保持楼市平稳以免开发商趁楼市热而炒高价格。还有就是对于一些嫌弃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长,而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做出警告和处罚。
详情可以参考江门电视台的官网,上面有一栏关于新政的详细报导。
http://www.jmtv.cn/news/a/f/2016-10-17/1476684034482.shtml
Ⅵ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将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下发给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同时要求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的首套房贷停贷、压单等现象深入调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见稿只字未提二套房贷要求。
2、银行对开发商的要求有几个方面,第一:五证齐全;第二:不封顶不能办理贷款,也就是说不能放款;第三: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80%。
Ⅶ 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解读
城市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想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随着房价一天天涨高,不少工薪一族只能对全款买房的理想望而却步,于是住房按揭贷款成了许多人的新选择。没错,作为买房的一个“曲线救国”的必要步骤,住房按揭贷款渐渐成为大家趋之若鹜的一个做法,但是你对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有了解吗,了解的程度又是如何呢,这就让小编为你来解读其中的几个重要注意事项吧,希望能为大家在今后进行住房按揭贷款买房时带来一定的帮助。
什么是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是随着时代发展而诞生的一种贷款类型,主要是针对于个人来说的,指的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一种用于购买新房的款项,也属于贷款的一种。通常我们也将其说成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最基本的要求是银行最终发放的数额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实际购房费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必须要低于住房的价值或者实际的购房费二者之一。
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解读:
住房按揭贷款规定按揭贷款要有如下流程:首先是选择一套特定的房产,其实是根据实际提出贷款的申请,接着要与卖方签订一份购房的合同,然后签订楼宇的按揭合同,最后再办理抵押的等级以及保险等项目,直到最终我们已成功拥有一个专门还款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作为购房的一方要注意,我贷款的履行期间我们不能中断保险以及其他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楚之前要保管好银行单据。
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对外籍人士还有着特殊的要求,例如对台湾人而言,需要出示台胞证以及户籍誊本等等,而香港人则需要出示自己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抵押的公证书等等证件。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来说,则需要各种翻译公证的证件,同样的,抵押的公证书也必不可少。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实际上,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你近期有按揭贷款买房的打算,不妨多关注房产新闻以及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信会给你带来更多意外的帮助!
Ⅷ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该办法。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相关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两个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六条 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土地开发和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第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