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人隐瞒贷款用途,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吗
这不属于法律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 主贷人承认是骗取担保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的 担保人承担责任吗主贷人算诈骗吗
这个不好说,有可能判定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然后担保人另案诉讼主贷人主张权利。因为也要避免为了逃避债务主贷人虚假承认骗取担保人,从而让有财产的担保人变相逃离责任。
3. 再向银行贷款过程中订货合同有假,但提供足额担保和抵押,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吗
你好,目前看来,检察院以刑法175条起诉你,该条是【高利转贷罪】,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来《刑法修正案(六)》又有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你要说明到底是你公司取得该贷款后转贷给企业了,还是检察机关认为你和企业共同犯罪。如果是前者,你就有牵连,如果是后者你就无罪。
具体情况,你也可以电话联系我本人,了解清楚后给你详细解答。
4. 骗取贷款担保人有罪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证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实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担保从而获取银行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6. 担保公司和企业串通套取银行贷款是什么行为
还要看其看具体情况。个人觉得如果涉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就属于贷款诈骗的违法行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7. 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法律分析: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