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微型企业补助申请流程
重庆微型企业补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证明;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在办企业;
2、具有创业能力;
3、属于“九类人群”;
4、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5、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扶持补助比例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
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1)重庆政府辅助动漫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重庆微型企业扶持对象: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Ⅱ 重庆创业无息贷款
该创业贷款项目是政府贴息的政策性贷款,帮助对象主要是下岗或失业的青年、转业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等。贷款不是福利,申请者希望自己没有任何投入,而完全依靠贷款实现就业和创业,既不现实,也会增加贷款回收风险。
申请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申请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存款证明。申请人要经过就业培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借款人还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一定的担保方式。
个人最高可贷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可贷到4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只要还款,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与我市的再就业小额贷款一样,市民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之后,再报街(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Ⅲ 重庆中小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贷款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需要抵押或担保.抵押一般为个人房产,汽车等容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果你没有可供抵押的物品,你可以联系担保公司为你担保,一般担保公司要收取手续费.
如果公司是你自己的,你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如果你需要咨询详情,可以拨打
Ⅳ 重庆哪种微型企业申办可得政府资金补助
朋友你好:申请的条件是这样的:1、申请人是重庆本地人(大范围,九区以外都可以)2、申请人是九类人群(除公务员以外的人士都是满足的)3、需要提供自己要经营的项目4、自有注册资金10万(注册资金的使用、调用权完全属于注册人),如果自己没有,可以申请担保贷款满足以上需求,提交相关证明 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2-5万的扶持资金得到的扶持资金只能够用于创业项目相关的支出,不能做为其他支出使用。企业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高科技类的或者电子商务方面的,受到的重视力度会大一点。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发送消息给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Ⅳ 重庆如何申请创业贷款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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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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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政府对动漫产业的资金支持的方式有哪些
一、政府直接拨款。二、设立产业资金。三、政府为动漫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四、为动漫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五、为动漫企业减免税收。六、通过投资组合或投资联盟向动漫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七、通过政府代理机构间接资助动漫企业
Ⅶ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支持额度
支持额度:
最高50万
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划分的中小型企业;
2、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想了解更多政策可搜索“凌波政通”小程序进行评估及申请。
Ⅷ 重庆产业政策有哪些最新的动态
这是我在重庆创意产业网查询到的。里面比较全面。。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 凡企业对自有场地、楼宇、厂房进行改扩建(含新建),用于发展创意产业,经认定为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按有关规定减、免收建设行政规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 业主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市规划局处审定通过后,办理减、免收建设行政规费。 市规划局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 经认定的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开发业主对外招商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在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实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返还开发业主,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入驻基地企业的租金补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 业主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市财政局企业处审定通过后,办理返还费用。 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海燕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 返还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
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税收超基数返还。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园区)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7〕19号 业主单位向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渝办〔2007〕19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审核通过后办理。 市经委园区处
重庆市创意产业企业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以后年度内结转抵扣。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以内实际使用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 企业凭技术开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凭证,向市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审核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企业上交所得税时凭文件扣除有关费用。 市地税局
重庆市创意产业企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创意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 企业填报《重庆市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由对应的区县科委初审,区县科委出具推荐意见书后,申报企业向市科委高新处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获得资金支持。 市科委
重庆市文化创意企业 文化创意企业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4〕106号)享受有关政策。如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在2008年前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工商登记执照,由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由市文资公司征求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海关、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意见,部门通过后市文资公司出具正式文件,企业凭正式文件在上交所得税时办理免交手续。 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资公司
重庆市动漫企业 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具体为:1、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2、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3、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数字动漫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1、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1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 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500元、三维每分钟3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购置设备和新项目开发,以及创作获奖的有关人员。 《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渝财教[2007]44号 动漫企业凭借工商登记执照和书面申请报市文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向市文资公司提出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市文资公司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进行项目审查,通过后可获得补助。 市工商局、市文改办
重庆市动漫企业 动漫创意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享受有关政策。如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来具体实施细则,重庆暂时无法操作。
人才 高级人才、留学人才
Ⅸ 在重庆办理企业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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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