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证地址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地址不一致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大的,房屋出让只要房产证上的地址,公积金不行的话就去开个证明,证明两个地址是同一个房子
⑵ 请问二手房交易中,过户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和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人名必须是一致吗可以不一样吗
当然不可以了,公积金贷款,只能贷给有公积金的这个人,不管你是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买房人和贷款人都要是一致的。
⑶ 二手房交易及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新房房价的高涨不下,让许多购房者的目标转到了二手房。那么进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下文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供置业您参考。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4、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5、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6、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7、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8、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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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然后用的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公积金贷款合同就是购房合同
您好,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签订对象都不一样,望采纳
⑸ 买卖二手房时,购房合同和网签合同价格不同,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你觉得不公平,可以找当地住建委,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者律师仲裁。
⑺ 二手房买卖贷款合同跟契税发票的金额不一样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是新近买房的全套手续,证明有这个事情,细节有一点差别应该不耽误。
⑻ 二手房买卖已签订合同上未注明使用公积金贷款,卖家不同意公积金贷款致使房子不能过户卖家算不算违约
不算,变更付款方式需要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这是他的权利,你可以现金付款、过户同进行,你买不起只能不成交了。因为,房产买卖只有过户了才能生效,没有过户前都不生效,更谈不上违约。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⑼ 买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发现公积金贷不下来,买不成了算违约吗
可以协商改为商业贷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做不算违约,不需支付违约金,定金也应当返还。
理由如下:
1、由于你签的合同没有约定公积金贷款下不来怎么处理,可以参照2015年7月1日,国家新施行的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约定: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9)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与合同不一致扩展阅读:
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径
第一种:协商解除
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需共同协商。例如双方均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第二种: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年**月**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第三种:法定解除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所谓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例如由于房价上涨造成卖方明确告知买方房屋不继续出售,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日期之前,买方支付房款。而在该日期之后的一个月之内,经过多次催告,买方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卖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如卖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买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商品房预售合同_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_中国人大网
⑽ 二手房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金额不一致,怎么转公积金
没有办法,因为不动产证已经下来了,不能补缴也不能重开票,自己又想省钱又不想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