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潍坊市目前还能否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⑵ 一套住房,是用商业贷款,可以转换成潍坊公积金贷款吗
不行,但是,你可以每年取公积金出来还贷款。
⑶ 公积金贷款有要求,如何能知道我符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呢
1.员工只需持续全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之上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本次公积金现行政策调整后,将推行缴存时间和贷款信用额度挂钩。依据公示要求,公积金贷款能贷信用额度=一切正常贷款信用额度×缴存时间指数。
7.选购商住楼的:自筹资金占比不能小于购房款总金额的30%(即贷款折数不高过70%),但总建筑面积90平米之内的,自筹资金占比能降至20%(即贷款折数不高过80%)。
8.选购房屋交易(二手房)的:自筹资金占比不能小于房产交易价与成交价较低值易耗的40%(即贷款折数不超过60%),但所买房子总建筑面积在90平米之内且楼龄在5年之内的,自筹资金占比能降至30%(即贷款折数不高过70%)。
⑷ 潍坊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安贷客整理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3、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
⑸ 潍坊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把商业住房贷款变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是不更之不能变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过你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你的商业住房贷款。
⑹ 潍坊商转公什么时间恢复
目前商转公业务已暂停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规定:暂停执行《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的政策
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
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
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
暂时不行. 新政虽有这个说法,还没有出细则,
公积金贷款是指:(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3)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⑻ 公积金买房提取怎么办理
买房之后,偿还房贷提取公积金。
买房之后提取公积金也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是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这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首付款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本人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要两个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等等这些材料。
二、买房提取公积金
二手房提取和一手房提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基本上有所雷同,不同的是,一手房需要的是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而二手房需要的是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用公积金办理按揭贷款,还要注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不得提前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贷款过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
三、提取公积金操作流程。
职工提取公积金除了准备上述材料之外,要向单位提出提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出具申请书,然后到管理部门开具提取申请书。拿着申请书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