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苏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苏州公积金贷款根据个人条件不同,可贷额度也各不相同。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规定:
第十条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1)苏州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苏州市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②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最高限额45万元;
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限额总价的8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③ 苏州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如您在苏州的中国银行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要求如下: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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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分为首次和二次,具体如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十条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第八条、第十一条中所述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
(4)苏州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年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⑤ 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45万元。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两个人共同参与贷款那么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但是仅仅申请人自己贷款那么最高能贷款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一起参与贷款最高可贷款50万元;申请人自己那么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用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更加的灵活,借贷人可以自己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但是前提是每个月的还款额不要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这样一来,借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方便借贷人安排自己每月的经济支出。对于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提前还款,借贷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但是如果借贷人选择的是商业贷款的话,银行贷款的偿还方式可就没有这么灵活了。对于商业性的贷款,提前还款的方式就只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另一种就是以万的倍数提前偿还。
⑥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利率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
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一套住宅1至5年(含5年):4.45%;第一套住宅6至30年(含30年):4.90%。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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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两个人共同参与贷款那么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但是仅仅申请人自己贷款那么最高能贷款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亲人朋友一起参与贷款最高可贷款50万元;申请人自己那么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并有购房需求的苏州市民就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那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怎么计算呢?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提供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二是按还款能力计算。
(一)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按还款能力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 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