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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住房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02 19:15:26

㈠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㈡ 四川省泸州市农行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分别上浮多少

在2015年3月30日下午的时候,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联合发文了,会把过去的二套房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开始下调,从原来的6成下调到4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还可以直接调到两成,如果购房者已经结清了首套房贷款的话,那么还会在二套房的情况下,首付比例下降到三成。另外就是,财政部也会把个人的商品房销售的营业税减免征收的年限,之前的营业税从原来征收的5年,调整到两年。那么二套房的商业贷款利率主要跟下面的一样:商业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是5.9%;上浮10个百分点就是6.49%;上浮20个百分点就是7.08%;上浮30个百分点的话就是7.67%。如今,根据住房贷款的最新的政策,如果购房者目前已经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但是贷款已经还清的了,想要再申请购买二套房,那么贷款的利率还可以打折的,最低的时候会在基准利率的0.7倍;如果购房者现在已经有一套住房,但是房贷还没有还清,又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利率最低是上浮10%,房贷的利率还会跟贷款人的资质有关,具体还要跟银行的要求为准。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表如下:贷款的期限在五年以内的话,基准利率是3.50%,按照1.1倍的计算就是3.85%。如果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那么基准利率就是4%,按照1.1倍的计算就是4.4%。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执行的基准利率,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会多执行1.1倍的基准利率,上调的复读会跟贷款人的资质等因素都会有关系的。

㈢ 房地产贷款新政策2021

根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
对各银行的比例限制也有明确规定:
第一档,中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买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持续且稳定的职业于薪资收入,并且征信上的信用较高,更具有按期偿还与能固定还本息的这个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该房屋总购房款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诺的30%作为购房首付;
4.以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以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房贷利率上调也是个问题。
5.具有有关的卖方协议,而且买的房子的价格是符合银行对购买贷款的有关要求,加上对房子的正确股价,卖方方面的协议也很全乎。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 泸州银行贷款利率

泸州银行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首套房按照不低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二套房按不低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2倍。
泸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9月,为泸州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股东有泸州老窖集团、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泸州市财局等,2018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西部地区地级市中首家上市银行。
注册资本22.65亿元,员工1251名。下辖成都分行、眉山分行,共设有30家营业网点。目前正在筹建遂宁分行和成都武侯等4家支行。

㈤ 住房贷款新政策

新“国十条”有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新政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新国十条”内容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国十条”内容三: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内容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国十条”内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国十条”内容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新国十条”内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新国十条”内容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国十条”内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有所放松,具体你可以询问当地银行。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易贷网”

㈥ 房屋贷款

自打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发布以来,“第二套”房的认定和执行标准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敏感地带”。不过,据多位来自监管层和银行内部的知情人士昨天透露,“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将很快正式公布,根据监管层的精神,今后,各商业银行认定“第二套”房时,将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兼顾“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以及“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两项标准,也就是说,购买住房的家庭成员中,任何一方,只要其以前贷过款或名下有一套房,再贷款就视为购买二套房。

二套房标准严上加严

连日来,市场传言“二套房”认定标准将改为“认房不认贷”。不过,昨天,据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最严格的标准——在保留原来的“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认定,即只要央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哪怕该套住房已经卖掉或贷款结清,再贷款购房也视为第二套房的基础上,再加入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认定标准。两项标准同时有效,互为补充,这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既认贷也认房。

原先,“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银行并非以借款人名下有无房产为二套房认定依据,而是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哪怕住房已卖掉、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仍视为“第二套房”。在审查时,银行会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首套房”以及“第二套(含)以上房”的认定。

据了解,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也证实了既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今后,银行与住建部将对“二套房”进行双重把关。此外,二套房认定细则有望近期正式出台。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正式执行后,意味着信贷照顾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条款彻底作废。

新标准可能面临执行难

不过,新标准目前面临执行上的难题。一位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首先是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目前,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其次,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必须得到住建部协助;最后,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总之,以家庭认定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标准,需要跨部门的合作才可以。

据住建部有关人士表示,房产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短期内较难实现,未来可能会考虑首先在城市之间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目前家庭名下是否拥有以及房屋交易情况可以到各地房管局进行查询。

第三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目前,“新老划断”时点的确认也受到各方关注。多数银行表示,将以签订房贷合同为准,即在最后期限前,签订房贷合同的,按老政策执行;之后执行房贷新政。据晨报记者了解,各家银行在确定“最后期限”上还存在分歧,部分银行已开始按房贷新政审批贷款,而部分银行则以本周五为界,目前仍在赶工审批。

截至目前,部分银行已公布的房贷新政均趋向严格。工行自16日起开始正式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建设银行除了明确严格执行“新国十条”外还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和供应紧张的地区,将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将暂停放贷。此外,还有多家股份制银行暂停了第三套房审批。而并未停掉“第三套房”贷款的民生银行,将第三套房首付比提高到6成,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5%—20%。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国务院的“新国十条”主要是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软着陆。但是她强调,政府对自有资金购房不应限制。

㈦ 泸州买房可以拿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目前公积金还不支持异地贷款的政策,所以暂时是办理不了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但是可以凭购房合同提取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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