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宁夏教师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4.9%。
公积金贷款利率4.9%,商业贷款的利率7.05%,贷款金额越高,贷款期限越长,利率高的,总利息就越高,假如有公积金,当然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
㈡ 宁夏买第三套房妻子的公积金没贷过款可以贷款吗
贷款是可以的.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你们家里应该是会被限购的,不能再购买第三套房子了。
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初审通过后将资料报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将所签订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放款,获得贷款资金的借款人按时偿还欠款即可。
㈢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购房具备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具城镇户口; (2)本及所单位本市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 (3)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偿贷款本息能力; (4)购买自住房合合同或协议,并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担保》规定资产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其条
㈣ 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一、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宁夏省银川市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只限于非农户口才可以。
二、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精神,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房未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为激发公积金使用活力,宁夏还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三、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简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职工的凭本人户口薄和单身申明书,离异的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即可认定。
㈤ 银川:首套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为30%
4月20日,据“银川发布”,即日起对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通过调整鼓励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降低职工购房负担。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同时,新政明确,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在银川地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主借款申请人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在宁夏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其他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㈥ 银川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银川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按照银川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的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的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贷款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员工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出现风险。
三、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员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四、贷款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了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没有偿还额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员工有其他债务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大,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的原则。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六、提取要求限制。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以各种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在租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为多提取一些住房公积金,有的购房者竟伪造租赁合同,故意抬高租金。自以为是,认为可以做到无懈可击,但并不知道,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一旦被发现,你可不要再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了!所以,大家平时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千万不要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利。
七、账户余额限制。
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都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直接联系,比如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由公积金账户余额、月供额度、贷款者年龄、房屋估价等因素决定。总体上看,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越少,它最终得到的贷款额度就越低。如果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是零,也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大家最好不要乱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㈦ 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公积金可以操作网贷
㈧ 宁夏公积金新政什么时候普遍实施
宁夏住房公积金新政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实施。
2015年5月25日,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纳税发票,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平均价格15元/㎡×12个月=1620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可同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提供物业管理费缴纳发票)。
二、延长购房提取年限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三、开展住房装修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职工或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装修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且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最高上限为79200元(2014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每平方米5500元×普通商品房面积×10%)。
缴存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四、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以及共同购买人为同户未婚成年子女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二手房为60%)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次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分别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60%。
六、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含担保)在20万元以内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含担保)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手房最高限额30万元;商品房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50万元)。
七、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应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缴纳发票。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
缴存职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扩大“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范围
符合个人商业自住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原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且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由5级审批(初审、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审贷会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初审、复审、终审)。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料来源:http://www.nxgjj.com.cn/info/1011/13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