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现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三次信用卡逾期,信用卡有欠款,还是在正常
通常,一次逾期不会影响的,如果逾期次数多了,就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信用的要求为如下几点: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另外公积金贷款对征信要求如下:
贷款人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银行都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的征信记录情况。
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借款盛情日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不给予贷款。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连续24个月的信用记录,在此期间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准贷记卡连续24个月内,出现“1”和“2”标志,未出现“3”的,原则上不属于不良信用记录范围内。
不管通过哪种方式申请贷款,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情况都是比较关键。更多时候,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能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也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Ⅱ 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
目前政策尚未限制贷款次数,只限制住房套数,即: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新购住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住房套数来说,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更多精彩内容来源哈尔找滨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haerbin
Ⅲ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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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法律分析】
1、(守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二)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积极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一般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不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二)逾期不缴或少缴(含仅为部分职工缴存,下同)住房公积金,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三)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四)以劳务派遣制形式用工的,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或不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五)不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工作;(六)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3、(严重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手续等,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仍不执行;(二)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三)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四)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4、(守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有);(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一般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催办、催缴后,仍不按要求整改;(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四)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6、(严重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三)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7、(守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二)遵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合作义务和责任;(三)遵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8、(一般失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二)不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三)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假借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义违规收取费用,获取不当得利;(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和义务,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六)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9、(严重失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款有什么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款影响如下:
1、加收利息。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利息;
2、贷款银行处理抵押物。若是当发生借款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情况时,贷款银行除就逾期部分计收逾期利息外,有权依照合同和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
3、如果有担保人做担保的,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夫妇及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
5、造成逾期未继续偿还贷款的,还会在自己的征信记录里留下不良记录。
Ⅵ 住房公积金买房可以贷几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Ⅶ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变化,利率会变化吗
以开封市为例: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变化,利率会变化。
一、截止2019年6月,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1、首套住房:1至5年为2.75%,6至30年为3.25%。
2、第二套住房:1至5年为3.025%,6至30年为3.575%。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
首套住房贷款为购房总价的80%;有未结清首套商业住房贷款的,为购房总价的7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购房总价的80%。
(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3期扩展阅读
缩短还款年限的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
1、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
2、借款人当年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20%且大于等于10000元。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记录;
4、缩期试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受理此业务约定的原则
1、缩短还款年限后,按照新的贷款总年限执行对应年限档次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当年不做调整。
2、在还款期内可以办理2次缩短还款年限业务。通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新的还款年限。
应提供的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
Ⅷ 公积金贷款逾期一次会有什么后果
一、公积金贷款逾期一次会有什么后果,一般失信包括: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严重失信包括: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根据情节的不同,被录入失信的市民,将会遭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5条行为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2条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第4条行为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而在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Ⅸ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
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次数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Ⅹ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