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异地贷款公积金吗
现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已经开通全国异地贷款,需要到您缴存地的公积金核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您购房地的公积金营业厅做初审。按照省监管办要求,我核心正在进行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系统测试已完成,进入新旧系统数据移植和新系统启动阶段。
㈡ 公积金贷款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总结:以上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㈢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2、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3、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㈣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到多少
要看你的年龄、收入,差不多贷25万。具体咨询:5509913
㈤ 沧州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
河北沧州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具体政策如下:
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
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
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㈥ 沧州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年
最多30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㈦ 关于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相关细则
很多网友都在问:在沧州怎样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呢?办理的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贷款额度、期限以及贷款的抵押和保证分别是什么呢?下面搜房网综合整理了关于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相关细则供大家参考。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3、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凭证。购买新房的已支付不少于购买住房总价2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30%的自筹资金;
4、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距办证之日不超过1年;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职能部门的批准,
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其他保证方式;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购买现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期房的必须提供预售许可证;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的契税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首付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贷款额度、期限、期限
(一)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新购房屋价值、抵押房屋价值、家庭收入及资信调查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确定。
1、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
2、每户可贷款额度:购买商品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7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证券价值的90%。
3、职工在前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又购买住房的情况下,可按新的贷款额度标准再次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在20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利率调整,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的决定并通知贷款人。
4、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用房产抵押借款的,需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具放款通知单。
6、银行与借款人签署扣款协议并将贷款拨至提供房源单位。
四、贷款的偿还及责任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每月到受委托银行偿还一次贷款本息,直至还清。
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3、借款人未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达3次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将担保人夫妇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汇至借款人账户还本付息。
4、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期还款。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将按实际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进行调整后计收利息。提前还款部分本息一次性结清,余款继续按月偿还。可以缩短止贷期或降低月还款额。
5、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办理一次。凡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需在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对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借款人(连续逾期3次以上,经催缴仍不及时还款者),暂停办理借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等手续出现失误,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7、对逾期拒不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法定时限内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及依法执行后,受委托银行不承担经济责任。
8、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并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一)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借款人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房产抵押的,应当经评估作价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2、借款人以所购住房、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价值必须高于贷款本息额。
3、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养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4、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由借款人会同受委托银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对工作流动性大,有潜在风险的职工用房产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需提供一处足具贷款价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外,还需由本人再抵押一套小套型住房或由其近亲属(双方父母为主)承诺提供另一处房屋(签订《提供住所承诺书》),供借款人在发生逾期还款纠纷需执行其所抵押房屋时居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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