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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下来离婚

发布时间:2022-06-06 21:08:57

㈠ 夫妻贷款买房已交首付贷款还没下来就离婚了可以退房吗

夫妻贷款买房已交首付,贷款还没下来,就离婚了不可以退房,既然交首付,说明签订购房合同,大家买卖成交,不得反违,与贷款没下来和离婚无法,也就是说不可以退房,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㈡ 如果夫妻双方买房因为一方贷款批不下来,离婚能批下来嘛

法律分析:贷款已经办理,就是需要夫妻俩履行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款,购房合同也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所以,不能退房,可以协议住房归一方所有,没还清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再把住房分割细则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做个公证,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以后还清贷款,双方一起到房管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就可以,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㈢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贷款手续没有办下来就离婚了,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一个人的还贷款也是,如何区分共同财产

贷款时需要填共同债务人,贷款时未离婚,贷款人和共同债务人肯定夫妻二人,虽然离婚了,应该也不会改变,贷款人还不上,肯定需要共同债务人承担债务,这是其一。购房时二人未离婚,房产为二人共有财产,如果首付为二人共同出资,扣除借款或者其中父母资助,剩余财产平分,不光是房产,是二人共有所有财产平分

㈣ 离婚前申请的贷款没批下来,离婚后又下来让前夫花了,我要不要承担责任

要承担责任。因为离婚前申请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约定这项债务,那依旧是你和你丈夫共同债务。所以你需要和你丈夫分割一下。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㈤ 夫妻办了房贷,还没有批下来,就离婚,会有影响吗

您好,互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不影响离婚,离婚也不影响贷款审批。
首先,房屋贷款并不影响离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您觉得双方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第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即双方先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则再在三十日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起诉书等到被告户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离婚也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但是如果您不想偿还房屋贷款的话,那么建议您咨询银行,变更贷款人。如果审批通过了,双方没变更登记的话,这笔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双方一起还贷。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后,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㈥ 夫妻贷款买房期间还没有办完贷款手续,突然离婚了,该怎么办

这些数字啊,不用说了,就是反正举个例子就是比如说房子好,你们贷款的话,现在已经付了,我付了10万,然后呢,你们在这一年又又付了20万,那么就是说现在谁要这房子就把那付了那20万的利息贷款钱分成一半给别人,然后那个首付的钱如果是谁的你要分,然后好就完了,房子就给他了,剩下的利息钱谁愿意去下房子就去付利息就完了呗。

㈦ 刚买完房子付过首付贷款还没下来,要是离婚的话怎么办

买房子付过首付了,贷款还没有下来,要是离婚的话,那你们一个人还贷款,要房子,要房子的人自己去付首付,而且把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去掉。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那里去办理

㈧ 夫妻离婚房贷没有办下来,要怎么分割财产

房贷没有办下来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具体分割时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协商,看能否就房屋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并起诉至人民法院,则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一、房屋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你们双方均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竞价方式选择出价高的;如果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如果你们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再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系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㈨ 离婚房贷没办下来怎么分割财产

您的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
一、 婚前买房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其他费用)×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情况
1、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2)
2、如果是找朋友借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况讨论: a、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贷款每个月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可能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b、离婚时如果贷款还完,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c、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4、父母以自己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㈩ 刚买了房子,贷款还没下来,想离婚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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