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问一下,我在柳州市交公积金刚满半年,自己交150,公司交150,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最多能贷多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
(二)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
(三)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六)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可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所购建住房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还款能力等综合审定,具体为取以下三大项指标的低值:
(一)贷款最高额度:
1.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3.职工本人在柳州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含持有效期内士官证和军官证的现役军人),视为职工及配偶均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首付房款比例的确定。
1、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每个家庭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需结清第一次所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3、职工所购建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房屋性质和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可贷比例和金额:
住房性质
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次数
面积小于90m2的一手房
二手房
面积大于90m2的住房
第一次
第二次
可贷
比例(%)
80
70
70
80
50
可贷比例根据上表选取低值,并根据该比例计算可贷金额=所购建住房价款×可贷比例
(三)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
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
夫妻双方如一方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欠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公式计算。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
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额度申请。
职工可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贷款计算器中查询可贷款额。
三、贷款年限
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职工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经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按规定,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职工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当年利率水平。
五、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职工自主选择。。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A=S×i×(1+i)n/((1+i)n-1)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的月还款额在利率不调整的前提下是不变的,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多,适用于年轻人,他们现在收入稳定,对未来几十年收入的增长也有很好的预期;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A=S/n+X×i
A:月还款额 S:贷款额 N:贷款期数(月) i:贷款月利率 X:上月末贷款余额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月还款额逐月递减,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大,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就较少,适合中老年人,有一定积蓄,但家庭负担将日益加重,且有退休的压力。
职工可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贷款计算器中查询贷款月还款额。
六、职工与亲属共同购房的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限于父母、子女)共同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须同意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资金充裕时,可直接到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部分或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借款职工按原合同规定利率计算已收取的利息不作调整,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按其实际使用时间和当年执行利率计收利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不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将提前还款款项存入扣款存折后,持身份证、借款合同、扣款存折到原委托贷款银行办理:
银行
地址
电话
备注
工行龙城支行
八一路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层
2803908
每周四受理
建行个贷中心
北站路望火楼旁
2836267
需先预约
农行立新向阳支行
斜阳路
2090701
营业时间受理
中国银行营业部
屏山大道马鞍山脚
3881871
3881872
需先预约
交通银行个贷中心
白沙路冠亚.蓝湾旁
2819741
需先预约
八、组合贷款
职工个人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足以支付所需购房款时,可由委托贷款银行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予以补充。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九、二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人在还清原贷款本息后,再一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同一家庭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
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不满一年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具体程序为:
1、职工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对职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职工;
3、职工结清原办理的商业贷款,解除贷款抵押,将贷款结清凭证送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5、委托贷款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
十一、回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在房屋拆迁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住房面积需补交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外,贷款额以需补交的房款为上限。
十二、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借款合同
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况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借款合同:
(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事由为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离异析产。
(二)变更借款期限,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因家庭收入状况变化或提前部分还款后申请变更期限。
(三)变更抵押物,事由为原抵押物灭失、动拆迁,或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换房。
(四)因微机系统不支持,目前工行、农行还无法办理变更借款合同业务。
十三、变更借款合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变更借款合同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1、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双方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2、继承: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法院宣告失踪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医学证明、遗产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3、变更贷款期限的,提供单位开具的目前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一份,身份证、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二)变更抵押物:
1、抵押物灭失的,提供新抵押物的权证、评估报告,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2、抵押物动拆迁的,提供新抵押物的权证、评估报告,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以回迁房作抵押的,还需提供阶段性担保单位出具的保证意向书。
3、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换房的,提供换房的相关合同、协议。
B.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C. 公积金贷款要求
公积金贷款要求
1、公积金贷款的主体有所限制。公积金贷款主体是指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即是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其次,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2、贷款申请人缴纳公积金具有持续性。这要求缴纳时间没有中断,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偿还不了或者偿还不及时的风险。
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另一方不能在对方未还清款项的基础上再获得公积金贷款。
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循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不能承受过大的风险。
5、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6、公积金贷款用途也有限制。其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不能是危房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也不能是商业使用或非自住的房屋。
7、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交申请:借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贷款初审: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由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批,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则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7、划款手续:申请人持担保后的抵押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持登记后的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资金管理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8、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D.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调整
2013年6月3日起,柳州市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的实施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去年以来柳州市房价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的调查 、分析,决定对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等职工关心的热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这一高效 、快捷的绿色通道。下面是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权威解读。
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
关于贷款额度:限额40万元
【已婚】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 、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40万元;职工在鹿寨县 、柳城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单身】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在柳州市区 、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 、柳城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限额为20万元。
关于套数认定:以公积金贷款为准
根据新政策,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关于首付比例:首套首付不低于20%
【申请】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关于贷款利率:二套高于首套10%
职工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关于其他: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家庭贷款限额为40万元,个人贷款限额为25万元是否每个人都能够获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不是,新政策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挂钩原则,具体的贷款数额因人而异。
职工可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 、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针对部分缴存额不高、年龄较大的职工按公式计算出的可贷额偏低的情况,新政策中出台了保底规定 :职工在市区、柳江县申请房贷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额度申请 。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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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重磅!柳州公积金新政:受疫情影响,个人还贷可延期3个月
昨日(18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延期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还贷职工受疫情影响的可延期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来源网络
企业资金困难可延期缴存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至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允许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指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3个月内(不含中心恢复柜面对外服务当月,下同)及时补缴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企业存在资金困难的,可自行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最低不低于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职工: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视为违约
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疫情开始前,单位所属职工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缴存状态的,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受疫情影响申办时间的,可提出申请,交中心审批同意,可酌情放宽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职工,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全额归还的,不视为恶意逾期和违约诉讼是由;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标准处理,但还贷职工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其他规定;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周期或延后还款期限。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含疫情结束当月)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2020年办理支付租金提取的,已婚职工家庭、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8000元和12000元,不足部分以后年度申请提取时不再补提。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渠道或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场业务开办后,短期内尽量避免聚集到中心业务大厅和各银行代办网点现场办理业务。
F. 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条件申报材料
2009年3月12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操作规范。规范规定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将更加规范、快捷。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审批
行政审批编号:19—243
编制日期:2009年3月12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9-243)
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审批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审批。
适用对象: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审批: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办理程序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九条:“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第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第二十五条:“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提取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公积字〔2004〕1号)第二点第5款:“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结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该项支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百元整数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项支出金额及购、建、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职工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提取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公积字〔2004〕1号)第二点第6款:“职工因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还清贷款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提取额按百元整数计算,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发放的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0号)第六条:“借款人向委托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委托人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借款人在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身份证;(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已婚职工则提供夫妇双方经济收入证明);(三)购买自住住房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建房立项批文、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预算书;集资建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大修、翻建预算;二手房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批准书、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四)购房或集资建房的首期付款凭证(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自建住房的要提供满足自建住房工程完工所需的自有资金证明);(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六)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0号)第九条:“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住房价值的80%(含)以内或翻建、大修金额的80%(含)以内确定,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0号)第十条:“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0号)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公积字〔2005〕6号)第一条:“凡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为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在本市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改房(房龄不超过15年)和自建(含参加集资建房)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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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近期,央行房贷利率新规公布之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疑虑,官方对此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职工们大可以放心。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背景下,多地公积金政策出现新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江苏、广西、广州、厦门、长沙、成都、德阳、内江、银川、株洲、柳州等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针对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提取新规——
银川等地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人以为,只有买房、租房、或者装修就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多地新增了“加装电梯”这项公积金提取情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
日前,银川关于“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一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政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方面,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出资为该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株洲同样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台加装电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合计10万元。需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别,需要遵循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成都限制月提取额度
成都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具体来看,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厦门限制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新政增加了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柳州暂停异地购房提取
广西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从9月6日起,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柳州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江苏异地转入可APP办理
9月1日,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贷款新规——
广州调整贷款期限
8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据了解,“一手现房”是指开发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销售掉的现房项目,类似项目被认定为准二手房的概念,所以贷款政策和传统的一手期房有差异。以往广州此类住房只能贷款20年,而现在明确贷款期限可以为30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公积金新政体现了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动向,也是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尤其是针对“一手现房”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有助于相关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办理。
“类似政策下,相关住房的去化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开发商盘活存量的现房项目,同时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足够贷款,降低购房压力。” 严跃进称。
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海南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为何调整?据悉,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海南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目的是为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
厦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厦门公积金新政提出,符合该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该地区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严打骗提,多地出新招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官方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来,广西、长沙、厦门、内江、德阳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亮剑”,确保“房住不炒”。
广西提出,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长沙明确,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厦门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至少有两市出台新规,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月1日,内江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德阳市则提出,力争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纠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损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出手。吉林省通化市出台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
H. 柳州市目前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
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的话,最高可贷70万,就是最近这一两个月新公布的
I. 公积金贷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有以下这些要求: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4、借款人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为20%,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为30%;5、借款人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6、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8、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J.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4)信用状况良好。(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6)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50%。(7)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