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贷款买房期间还没有办完贷款手续,突然离婚了,该怎么办
这些数字啊,不用说了,就是反正举个例子就是比如说房子好,你们贷款的话,现在已经付了,我付了10万,然后呢,你们在这一年又又付了20万,那么就是说现在谁要这房子就把那付了那20万的利息贷款钱分成一半给别人,然后那个首付的钱如果是谁的你要分,然后好就完了,房子就给他了,剩下的利息钱谁愿意去下房子就去付利息就完了呗。
Ⅱ 买房贷款期间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Ⅲ 贷款买房还没还清就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如果女方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明确的说,这肯定是算第二套房的,因为这种是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贷款是两个人的事情,那你有贷款记录,那肯定就是算第二套房。
Ⅳ 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离婚后,在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个房子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吗
不可以,房屋办理过户必须把贷款还清,或者找银行让银行出具同意更名的声明书,但银行大概率是不会同意的。
所以说,还必须先得把贷款还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一般房子是归登记方所有的。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归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许的,毕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此时,另一方要将房产证原件从对方处要过来,必要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Ⅳ 如果二手房首付已交,购房贷款申批没下来,要离婚怎么办,可以取消贷款,首付会退
应该可以退,不过属于违约,违约就要赔偿违约金,应该会有一大笔钱拿不回来的。
Ⅵ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贷款手续没有办下来就离婚了,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一个人的还贷款也是,如何区分共同财产
贷款时需要填共同债务人,贷款时未离婚,贷款人和共同债务人肯定夫妻二人,虽然离婚了,应该也不会改变,贷款人还不上,肯定需要共同债务人承担债务,这是其一。购房时二人未离婚,房产为二人共有财产,如果首付为二人共同出资,扣除借款或者其中父母资助,剩余财产平分,不光是房产,是二人共有所有财产平分
Ⅶ 我现在正在闹离婚,有贷款买房还没有办贷款,请问办贷款时可以写父母名吗
可以写。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后付的。那属于二人一人一半范畴。至于贷款部分。就是谁偿还归属谁。如果房子写父母名字。贷款由父母偿还是可以的。如果离婚,只要将首付的一半支付给对方就可以了。
Ⅷ 夫妻办了房贷,还没有批下来,就离婚,会有影响吗
您好,互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不影响离婚,离婚也不影响贷款审批。
首先,房屋贷款并不影响离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您觉得双方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第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即双方先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则再在三十日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起诉书等到被告户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离婚也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但是如果您不想偿还房屋贷款的话,那么建议您咨询银行,变更贷款人。如果审批通过了,双方没变更登记的话,这笔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双方一起还贷。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后,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Ⅸ 签订购房合同后,还没有办按揭,离婚了,房产怎么处理
说签订了购房合同后还没有办按揭,但是离婚了房产该怎么处理?如果是房子没有涨价的情况下,那你们就协商到底是防水归谁?如果归另一方,那你就把对方出的钱全部归还人家,如果有涨价的部分。还可以把涨价的部分也归还给对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