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
离婚房产有贷款办理过户的,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1、双方中的一方把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的,要还清银行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那么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把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办过户;2、把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的,不同情况就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㈡ 房子我是主贷人离婚怎么分
房子我是主贷人离婚分割方法: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的:首先不论房产证名字是谁,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涉及贷款先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者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虽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一方用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则另外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㈢ 如何在离婚后办理房产证
在离婚之后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拿着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是不需要花费资金的。
㈣ 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流程是: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在绑定的还贷银行卡里存入足够的本金和利息,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借款合同、银行卡去当初申请房贷的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为了银行能顺利扣款,记住一定不要少存钱;2、银行扣钱后,会通知业主到银行领取涂销资料(结清证明),通常房产证上记载几个人就几个人去办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夫妻二人要一起去银行签字并领取资料;3、离婚协议上要写清楚房产归属,同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屋地址要和房产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4、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5、在房管局办理免税手续后,就可以进入析产流程,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工本费;6、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㈤ 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后房产证上怎么去掉共有人的名字
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
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㈥ 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提供所需材料。二、进行产权登记。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㈦ 按揭房的房产证办理中,夫妻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后按揭房更名方法:
1.离婚后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按揭房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按揭房过户。因此,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若暂时还不清银行的贷款,离婚夫妻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再去办按揭房更名。
2.完成以上步骤就可以办理离婚后按揭房更名了。
第一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网签;
第二步离婚夫妻双方带上网签合同到核税窗口排号核税;
第三步离婚夫妻双方带上核税的单子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办证大厅办理按揭房过户手续;
第四步办理更名手续后会给一个取件单,上面有什么时候领取按揭房新的产权证;
第五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时间后先拿着取件单到缴费窗口缴税;
第六步缴税后带上缴税票据到取件窗口领取新的产权证;
第七步交易结束。
㈧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怎么办手续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的,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㈨ 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没下来,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怎么办手续以后不麻烦求解!
摘要 若要离婚首先需要约定房屋归属问题,就是约定房屋归夫或妻或共同所有。
㈩ 房子主贷人是我离婚了怎么办
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拓展资料
一、“主贷款人”的定义
“主贷款人”指的是借款主体人,即贷款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来说,房贷都是从贷款人中的储蓄卡中扣除。
“共同贷款人”也叫做“参贷人”,其首先要求“贷款人”需是直系亲属,即需要是夫妻、子女、父母关系。同时,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不过,对于夫妻而言,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二、为什么要选择一个“主贷人”?
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以后的还款。因此,当夫妻二人共同去贷款的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
1、财产损失保险
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
2、还贷保证责任险
这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主贷人”,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但有些人会说,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与自己无关?是否参与还贷财产都不属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这属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大多数银行规定,在我国个人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如果其中一方的年龄较大,那么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较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