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为买三套房离婚避税属违纪吗
这是占法规的空子,你只要办理合法的离婚证并不算违纪,但对夫妻实质上带来很大风险。
-律师说法
假离婚貌似占便宜也可能使财产受损
假离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终也可能为利所毁。
昨日,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说,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离婚,虽然“曲线购房”,但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或感情出现波动,会导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出现财产纠纷。而这时候,除非一方能提供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法律上只能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来认定。这样很可能一方的财产受损。
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复婚就没问题了吗?不一定。
秦律师举例说,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A先生所有,如果复婚,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A先生无关。两人复婚的话,新房子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分割是很头疼的事。”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尤律师提醒,为一些特殊目的而离婚类似玩火,要三思。
-婚姻专家
把婚姻工具化会为感情埋下隐患
婚姻指导师周永梅说:“如果把婚姻工具化,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周永梅说,靠假离婚来换取一些利益,会为两人的感情埋下很多隐患。尽管最初可能不觉得什么,一旦出现小矛盾可能就会拿出来说事儿,一来二去感情越来越受伤。另外,当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时,情感没有了约束,会让双方缺乏安全感,甚至开始多疑,这种情绪会带到生活中,从而产生裂痕。
-市民声音
有人认为不可取有人认为是被逼的
恋爱两年多打算领证的齐女士说:“这么多人假离婚,那你说当初结婚时的承诺变成什么了?如果就想钻政策的空子,那是不是就没有结婚的必要了?”
32岁的王女士则有自己的看法,她说:“有谁是想真离婚啊,有时候也是被逼的。”
“有些单位采暖费男报女不报,夫妻俩有钱也没法再买个大点儿的房子,眼瞅孩子因为户口问题进不去好学校……一旦遇到这些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最好的、最容易的方式就是离婚。”王女士坦承,“别的先不说,如果离婚能让孩子上重点学校我就离,大不了再复婚。”
㈡ 关于三套房的贷款,银行专业的请进
七类情况可认定二套房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㈢ 第三套房政策的界定
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三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他表示,只有以房来划分,才有一套二套的问题。而“实行差别的房贷政策的时候,主要以房进行划分”,房贷新政“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
第三套房认定案例
情况一:婚房可能被列为三套房
很多父母都习惯在自己房产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但根据目前三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子女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仍会被算作一套。“目前我们核定标准是一看个人征信记录,二看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个人名下产权记录。”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贷人员对本报表示,“如果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名下仍有房产,再购买就会被列作第三套。”
更困惑的情况是,如果男女双方婚前都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那么双方再购置物业时,是不是应该被列为第三套房产?记者致电上海多家银行获悉,大多数银行都会将这种情况列为第三套房产。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名下物业总和,即使双方都无贷款记录,仅按认房标准,这也会被算作第三套房产。”
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两套房子都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购买的,而且夫妻双方并无贷款记录,那么再申请购房时,可按照第一套房来对待。”
总体来看,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婚前的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均会被叠加计算在内。比如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申请贷款仍被视为三套房。
又或者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不过,如果婚前双方所买房产并未贷款,那么,将之前房产卖出,再买则算首套。
情况二: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
李小姐目前在申请房贷时也被多家银行按照“三套房贷”标准退回。“其实我现在并没有房产,但也被算作第三套房了。”李小姐对记者表示,2002年她曾在江西老家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2007年已出售。2007年她在上海用公积金贷款购置另一套房产,也于2008年售出。但今年在上海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虽然她能够提供房屋出售证明,但仍被多家银行退回。
“开始我以为我最多会被算作第二套,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在江西、上海的贷款记录均可以查出。”李小姐表示,虽然她目前名下并无任何房产记录,但银行调查个人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后,取二者较大者计算,被列为第三套房产。
记者致电多家银行获悉,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可以记录个人在全国各地贷款信息,按照目前“认贷”标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被算在内,而且即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再贷款也会被认定为三套。
在这种政策影响下,部分改善型购房者受到影响最大,很多人希望通过“小房”换“大房”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但现在即使将房产出售,只要有贷款记录仍被算作一套。如果被认定为二套,那么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认定为三套,则无法申请购房贷款。#p#副标题#e#
情况三:外地房产成“漏网之鱼”
与上面两种情况相比,在外地拥有房产但无贷款记录者则可能侥幸成为“漏网之鱼”。目前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记录的个人名下房产并未实现全国联网,个人在不同地区拥有的房产并不能全部被查出。上海多家银行表示,“只要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单子上没有显示就行,一般只看单子上的记录。”但交通银行客服表示,在三套房认定标准中“认房认贷认调查”,银行将会调查个人在外地房产情况,但至于具体调查办法,交行并未做过多具体说明。
据了解,虽然大多数银行对个人在外地房产记录不做过多追究,但银行在向个人发放购房贷款时,都会要求个人提供“承诺书”,对自己名下的房屋作出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承诺书与事实不相符合,则会被银行纳入不良记录。
但外地拥有两套房产却申请到住房贷款的人仍不在少数。赵小姐在重庆拥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与母亲共有,另一套房产单独属于自己。“这两套房都是父母贷款办理,我并无贷款记录,我已经就我的情况咨询了多家银行,如果我现在在上海申请房贷,仍按首套处理。”赵小姐对记者表示,由于自己成年未婚,银行只会调查她的贷款、房产记录,而不会再去调查父母贷款、房产记录。
情况四:假离婚真买房
面对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也有夫妻想出“假离婚 真买房”的方法。夫妻双方离婚后,将财产归到一方名下,再由另一方申请购房贷款,之后再复婚。
记者致电咨询多家银行获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全部归曾经有贷款记录一方,那么另一方来申请贷款确实符合“无房又无贷”条件,再购置住房可以按首套房受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有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离婚证和相关的离婚判决也要带上。从银行角度说,“假离婚”这种事情确实不好判别,客户提供的所有材料都不会显示离婚的意图,取证困难。
但是“假离婚”仍存在很大隐患。从法律上说,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完成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而如果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另外“假离婚”也存在很大财产纠纷风险。比如离婚时把房产归到妻子一方,即使复婚,这房产也算妻子的婚前财产。这样,就会使房屋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一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将来一旦产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㈣ 三套房假离婚避契税犯法嘛
法律分析:三套房假离婚避契税的行为犯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㈤ 买三套房无法全款,只能假离婚吗
可以离婚后购买,办理完毕购房手续缴纳了税费,再办理复婚。
也可以把之前两套住房抵押银行,拿到抵押款,全款买下第三套,在慢慢归还贷款。
㈥ 心酸:为买房假离婚 没想到后面这么波折
李女士跟老公结婚前每人都各买了一套房,不过遗憾的是都是小户型。孩子出生以后家里的地方就捉襟见肘了。这时候就想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可研究了一下才发现像他们这种情况买房要按照三套计算,在他们那里三套房首付至少要70%。由于孩子快要出生、老人也要来带孩子,迫切需要一个大一些的房子,所以李女士跟老公两个人商量要不然先办理一个假离婚,这样其中一个人再买房就可以按照2套计算了。可等李女士夫妻经过一系列的财产分割终于离婚后,才发现银行居然有一个潜规则:对“离婚不到半年”的房贷申请人严查,离婚前若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则即便其离婚,也对其直接停贷。前一阵的离婚是辛辛苦苦白折腾了!现在孩子出生马上要要户口,李女士和老公还是离婚状态…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假离婚买房有真风险,像李女士这种办不成按揭的还好说,有些夫妻甚至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买到另外一方名下的房子也要不回来了!假离婚还可能有以下风险: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专业律师称此种情况下,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切莫为了买房子而轻易离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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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关于三套房贷款的问题,有假离婚的必要么
第三套房贷款就是当客户买房时,查询个人征信发现客户还有两套房屋的按揭贷款未还清时,此时正在买的这一套房屋就属于第三套房贷款。目前银行一般不按理第三套房屋按揭贷款。
商业贷款对房子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如果两个人的房子是由一方独自贷款买的,另一方没有参与,两个人离婚后,没有贷款的一方名下没有房子也没有贷款记录,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但如果房子是由一方贷款,另一方是共同还款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中,也能显示另一方的贷款记录,即便两人离婚了,另一方名下没有房产,但是有贷款记录,这样也是无法享受到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