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本市购房办理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需提交经办银行贷款部出具的贷款信息,异地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交银行出具的购房还贷记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提取时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三种类型的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
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
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Ⅱ 无锡偿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条件
法律分析:1、购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2、建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3、大修住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Ⅲ 南宁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法律分析: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备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前往所属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例如兴宁营业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受理办理。后台主管复核确认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联名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Ⅳ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各地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 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提取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经办银行网点
Ⅳ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Ⅵ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Ⅶ 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款吗
可以凭借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材料到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具体提取时间间隔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每隔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