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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10 22:43:30

1. 如何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贷款

2. 农村户口交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户口交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有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是在单位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公积金了,一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很多城市目前已经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例如广州、苏州、重庆、常州、成都、深圳。

当前灵活就业人群高达2亿人规模,因此这部分的权益亦需保障,激励灵活就业人员报名参加住房公积金体系,有助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率,助力这类人群在都市安家稳业,激发新经济主体的活力。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太原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3月31日起执行

3月2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报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执行,现予印发。 该《规定》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规定》全文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18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缴存自愿、协议约定、使用平等、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专户(以下简称“管理专户”),用于记载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在退出缴存前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统一管理。

第九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核算,分户管理,资金运作和增值收益分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业务合作银行承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和资金结算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与业务合作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合作银行承办网点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或将在其他单位设立的个人账户转移至管理专户。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城市中心已有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的,不得申请设立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期间,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同城转移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出或转入

第十六条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停缴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账户进行停缴封存。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停缴封存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愿意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启封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的冻结、解冻、信息变更、账户合并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九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用分档定额方式,由本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范围内,每年定期公布下一缴存年度的分档定额标准。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按照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第二十二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每月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自主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划转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未按时足额缴存,造成断缴的,缴存的连续性将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按照本规定和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月足额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贷款申请年度选择的缴存标准

第二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单位缴存职工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计息。

第二十五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七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停缴封存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出缴存

第二十八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同城转移或者异地转移,将原缴存的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转入管理专户的,自转入之月起6 个月内不得办理销户提取。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第三十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本市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相关信用机构进行推送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按照缴存使用协议和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三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将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相关信用机构推送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账户管理、缴存、提取和使用过程中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设立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管理专户继续缴存,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有效期两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 日印发

4.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单位进行办理。公积金新员工缴纳首先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登记证,取得专用账号;然后就可以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
1、国家公积金中心规定:一般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2、准备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单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单位应当到个人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新单位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5、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公积金;
6、一般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的职工,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项目,可以跟老板沟通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帮你出,你可以让单位代缴,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7、如果你不是单位职工、没有本地户籍、不是个体工商户,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

5. 自由职业者如何交公积金

法律分析: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的流程: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必须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了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6. 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条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营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批准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②经营场所:华律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③申请人还需持近6个月经营完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户籍必须在华律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了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 遵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你是个体户应该是可以办理的,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就可以。如果是以个人身份缴纳,,那么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必须要有单位才可以,通过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才有资格办理贷款手续的。
目前的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应该还是有点困难的。但是也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有时候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变化的。说不定倾斜于我们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全国大部分地区政策也是大同小异的,有的地方可能稍微有点不同,所以具体的情况可以跟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一些的,所以长远的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合算的,能省下不少的贷款利息钱。所以如果有机会尽可能的要争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8. 自由职业可以办理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与企业共同缴存的购房储蓄金,可用来买房、装修等,还能享受低利率贷款买房,未使用公积金的员工,还可在离退休之后返还公积金。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还具有强制性,企事业单位必须为员工开设公积金账号,缴纳公积金。问题来了,职工有单位开设公积金账号,那没有工作的个人可以交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代表机构都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想要以个人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申请自由职业人员,或是自己开店创业。

个人缴纳公积金的两种方式

1、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现以成都为例介绍一下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同时,自由职业者提供扣款账户开户行应和其选择的定额缴存专户开户行一致。

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① 执业资格证书;

② 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扣款账户;

④ 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2、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公积金

如果不满足自由职业者缴存规定的,可以选择代缴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进行五险一金代缴,但要注意审查服务机构的资质是否齐全。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主管部门等颁发的证照是否齐全。

其次,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要与社保缴存单位保持一致。有些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审核个人的社保资料,如果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有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所以,找代缴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一定要注意审查资质,询问五险一金代缴单位是否一致,如此才能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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