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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字段接口

发布时间:2022-06-11 21:55:30

① 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方式和流程详解

当你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银行会根据每个人的经济条件,而做出放贷要求。只有满足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你才能贷款到相应的额度。下面,跟随小编了解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贷款条件。

何为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三种贷款又有何不同: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贷后服务: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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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个税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一、信息归集范围:信息归集的住房贷款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贷款类型”、“开户日期”、“到期日期”、“首次还款日期”、“是否已结清”和“结清日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归集。
二、信息归集方式: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在目前已采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基础上,增加采集“贷款合同编号”和“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两个数据项。(一)“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填报规则“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判断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发布时间为分界点。2003年6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开始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全国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执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6日(含)之后的,根据当时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所在地区在该历史时点发布的相关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填报规则如下:报“01-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是首套住房贷款。报“02-否”: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不是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5日(含)之前的,报“04-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贷款合同编号”填报规则。“贷款合同编号”须填报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账号,原则上优先填报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纸质贷款合同编号。若商业银行填报纸质贷款合同编号确实有困难的,或者纸质贷款合同编号不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可报送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业务的其他账号;无论该账号与已经报送征信系统的“业务号”是否相同,均须通过职业段的“工资账号”字段报送。该字段的长度为40个字节(中文占用2个字节),商业银行报送的“贷款合同编号”超过该长度的,截取40个字节报送,并确保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
三、工作安排: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建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改造征信数据报送程序,对信息归集的数据项进行重点核查清理,及时补报漏报的数据,更正已报入征信系统的错误数据。各商业银行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归集的数据,包括补报存量数据和上报增量数据。补报存量数据指补报增加采集的“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存量数据的范围为贷款发放日期在198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2月28日(含)之间,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数据补报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上报增量数据指报送新发放的整笔贷款业务,包括增加采集的“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增量数据的范围为2019年3月1日(含)之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增量数据的报送频率按照征信系统信贷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对正常报文的要求执行。发生呆账、核销、资产处置等情况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须予以报送。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借款人认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归集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属报送错误的,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正。
四、向借款人提供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关于“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信息的咨询服务。(一)咨询“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对于1989年1日1日(含)至2003年6月5日(含)之间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可告知借款人该期间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没有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由借款人自己按照是否是家庭的首次住房贷款进行判断。借款人可查看本人及配偶手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合同,比对贷款的发放日期,发放日期最早的那笔贷款若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就是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可参照首套住房贷款,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于2003年6月6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无法实时答复借款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查询相关住房贷款档案后给予回复。商业银行在信息归集中确实无法填报住房贷款相关数据,但能确认住房贷款真实存在的,应向借款人提供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余额、贷款期限、剩余还款时间、是否结清等信息,须加盖公章,提供给借款人留存备查。(二)咨询“贷款合同编号”。商业银行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网银、APP、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告知借款人获取“贷款合同编号”的途径和填写方式。
五、注意事项:信息归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督促做好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工作。

③ 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军官证)
2、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户口
3、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合计需要超过月供的两倍,具体可以喊置业顾问或者银行工作人员给你算)及收入流水(如需)
4、借款人婚姻证明(单身证明或结婚证,部分银行单身证明不需要到民政局开,只要在规定格式上单身声明签字即可)
5、借款人及配偶资产证明(如需)
6、买卖合同共有人上述5项资料
办理房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应交税费。

④ 个人住房贷款查询明细怎么查

一般来说,有三种类型的查询:

第一种类型:借款人可以将身份证交给贷款银行的个人贷款部门。

最大的优点之一是借款人不仅可以找到贷款余额,还可以让银行在还款计划后的一年内帮助打印查询,这样你就可以在一年内清楚地了解贷款的状态。

第二种类型:通过网上银行。

在借款人打开银行后,银行可以检查贷款余额。借款人通常可以通过“个人贷款”——“我的贷款”——“贷款查询”来操作。该方法是最方便的,通过网上银行,不仅可以查询贷款余额,还可以查询还款记录等信息。

第三种类型:通过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⑤ 住房贷款的规则

2 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我行(河北省中国银行河北分行)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并在我行业务部门开立结算帐户和保证金帐户。

2.2.1 业务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款。

2.2.2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3 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 贷款币种
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2.2.5 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2.2.6 贷款期限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2.2.7 贷款利率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超过五年年利率5.04%(月利率4.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2.2.8 办理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银行储蓄薄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6、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7、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8、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2.2.9 贷款的担保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贷款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相关法律事宜,以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验证房产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他法律事宜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借贷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担保方式。如接受两种担保方式,贷款人应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表示放弃其抗辩权。

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抵押物首先应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人认可的其它有效财产。

(一)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期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2、以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所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等,均由抵押权人执管并承担保管责任。抵押权人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变卖、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四)抵押物发生继承、遗赠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有关法律文件并与贷款人签订有关补充文件,承担原合同一切未履行的责任。

(五)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它有效资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等,股票暂不接受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和生效日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一)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贷款人应进行查询和认证。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如造成质物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或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三)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期时,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2、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替换到期的有价证券。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以其它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它有价证券质押(暂不接受股票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质押率。

三、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一)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银行存有一定的保证金,不从事冒险行业和高风险活动。

(三)保证期应延续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之后两年。借款合同变更时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项。

借款人以购买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申请贷款的,保险单应注明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由贷款人执管保险合同。购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四、贷款人可与选定的保险公司商议代理开办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事宜,并签订代理保险协议。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房屋保险,也可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房屋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同时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作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2.10 贷款的发放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帐户。

2.2.11 贷款的偿还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采取企事业单位代扣现金还贷的,可以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或按季偿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贷款人可视情况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目前,未收取)。

2.2.12 贷款重整
贷款重整处理。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期还款数额。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重整后的贷款金额应小于原借款金额,贷款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日至重整后的贷款到期日的同档次期限利率。

2.2.13 展期贷款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⑥ 住房贷款有哪几种具体怎么贷

买房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⑦ 住房贷款有哪几种贷款形式

共分为两种贷款形式,分别是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

(7)住房贷款字段接口扩展阅读:

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贷款

⑧ 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问题!

住房贷款如果有公积金,尽量采用公积金贷足,不够的补上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利率相当于普通商业贷款的7折,年头越多节省的越多。

⑨ 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编辑本段
贷款条件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⑩ 个人住房贷款问题

问题一:存在首付款不是自有资金的情况。目前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住房抵押额度贷款。举例说明:房主目前有一个自有住房A,该住房目前没有贷款,你可以把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作一个额度贷款,用这笔贷款去购买你新看好的房子B,但这笔资金用于房子B的首付的话,抵押额度贷款的期限一般只能是10年,利率按照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基准利率上浮10%;若用于房子B的尾款的话,期限可以做到30年,利率各家银行有差异,有八折的,也有上浮的。
问题二:住房抵押额度贷款贷款购买房屋,在九月份之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不受二套限制。但监管部门包括媒体已经注意到此漏洞,近期最新的政策是要按照二套房界定,但若是用途购买军产、使用权、为未成年子女等买房可以不受限制。(各地细则会有差异,最好是再和当地银行确认一下!!!)

补充:关于二套的界定,各地区是有差异的,这和当地的监管政策把握尺度有关系。目前有如下几个标准:1、只看人行征信记录。2、既看人行征信又看房产登记(但目前很多地区房产登记信息不公开或者没有联网,实际很多都查不到,大部分银行都采取第一个标准。)

补充回答:楼主想要政策依据,据我了解信贷政策的执行细则制定是自上而下的,即国家监管部门先发一个框架要求,比如“国十条”,然后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再根据框架调整自己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各分行再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细则,所以说,即使是同一个银行系统,不同地区的细则也会有差异,不同银行之间的差异会更大。而各地区银行只按照细则办贷款,不会直接拿国家的框架文件作依据,因此楼主要政策依据比较难,各家银行的细则文件不会公开的,他们只能告诉你这样行或者那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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