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绵阳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如实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需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配偶也须出具以上相同证明;
7、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8、首付购房款总额3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七、贷款的偿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日公布利率按下表万元还款测算举例(仅供参考):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 (单位:元)
(年) (月) 年利率(%) 月利率(‰)
2 24 3.96 3.300 434.07
3 36 3.96 3.300 295.06
4 48 3.96 3.300 225.61
5 60 3.96 3.300 183.98
6 72 4.41 3.675 158.33
7 84 4.41 3.675 138.58
8 96 4.41 3.675 123.81
9 108 4.41 3.675 112.35
10 120 4.41 3.675 103.21
11 132 4.41 3.675 95.75
12 144 4.41 3.675 89.56
13 156 4.41 3.675 84.34
14 168 4.41 3.675 79.88
15 180 4.41 3.675 76.04
16 192 4.41 3.675 72.69
17 204 4.41 3.675 69.76
18 216 4.41 3.675 67.16
19 228 4.41 3.675 64.85
20 240 4.41 3.675 62.78
2、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贷款银行佃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扣贷款。
3、借款人可办理提前还款。需提前的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前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会同受委托银行和有关部门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贷款的担保
1、以房产作抵押的,以现值为准,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2、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在办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由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为借款人出具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借款的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合同》,并同意将所划转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20%作为保证金存入受托银行专户,在住房交付使用后代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抵押手续后,保证金退还售房单位。
3、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按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并不得抵于借款金额本息。
九、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富乐支行,地址:城区富乐路17号,联系电话:2242449。
2、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临园路东段16号,联系电话:2245543。
3、绵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金菊街6号,联系电话:2366150。
4、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联系电话:2315090。
5、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临园干道西段文竹街3号,联系电话:2363289。
十、区(市、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地址:中坝镇金轮干道14号二楼,联系电话:3251848,主任:罗长华。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台管理处,地址:潼川镇正北街98号,联系电话:5260913,主任魏华方。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亭管理处,地址:县城凤池街,联系电话:7223413,主任:王汉华。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梓潼管理处,联系电话:8212495,主任:张剑平。
5、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8825434,副局长:陈玉春。
6、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川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4821596。
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联系电话:4225020,主任:赵祥。
8、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城管理处,地址:涪城区党校内,联系电话:2264914,主任:黄晓玉。
9、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处,地址:沈家坝区政府一楼,联系电话:6271531,主任:衡廷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地址。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六楼18、19号)。
贷款咨询电话:
办 公 室:2230032
职工贷款科:2236894
财务会计科:2231161
投诉电话:2231213
② 绵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
公积金最高可贷30年,一般在20年左右。
201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房屋总价以及国家调控政策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8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7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60%。
二不得高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5;缴存倍数为20;信用系数: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5,禁入类为0。
望采纳!!!
③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④ 绵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⑤ 绵阳的公积金如果要提取,目前有什么新政策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
业务管理,规范
使用住房
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
》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一)使用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
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
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三)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
第三章 提取
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六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
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 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第八条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取
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如果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的,以当年缴存额作为支取限额。
第九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
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
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帐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第十一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第十二条 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第十三条 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建制证明,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薄。
第十四条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第十五条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缴存人,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对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
第四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第十六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根据不同的种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应提供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盖有手印并注明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号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管理中心(或管理处、分中心)依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后限时办理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办理提取。
第十八条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出的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本人或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第十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帐户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向市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⑥ 四川绵阳: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拟上调至70万元
3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按照通知,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4月29日。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共计8条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纾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的有关措施,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的措施。
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拟上调至70万元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按照《征求意见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上,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以及绵阳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最高不超2万元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财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低于备案价15%内。
增加预售资金监管拨付节点
对房企来说,《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纾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的有关措施。其中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 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建设资金使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该节点累计可申请使用对应账户内不超过70%的建设资金额度;原第四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累计可使用建设资金额度由不超过80%提高到不超过85%;建设资金未达到拨付节点的,可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每两个节点之间申请拨付次数不超过两次。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积极探索推行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房源。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 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15%以上销售。
⑦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2、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3、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⑧ 2022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积金贷款新政策为: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家庭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的状态需要是正常的;停缴公积金超过了两个月的,必须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地缴存半年或者是以上。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⑨ 绵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时间
公积金最高可贷30年,一般在20年左右。
201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房屋总价以及国家调控政策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8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7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60%。
二不得高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5;缴存倍数为20;信用系数: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5,禁入类为0。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