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2)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❸ 南宁如何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
在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需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关于贷款条件的规定: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❹ 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需符合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等条件准备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去南宁公积金贷款服务部(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❺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申请条件
你是区直公积金还是南宁市的公积金?都要求要连续交6个月以上。
两边的贷款上限是不同的。区直:一般缴纳,贷款上限是40W,如果(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南宁市的,一般是40万,但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
具体能贷多少你的亲自现场咨询工作人员。这跟你的月收入、缴存、银行信誉度、打算贷多少年都有关系。
❻ 南宁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
❼ 南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❽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