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的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能公积金贷款。你还清后,才可以再次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按家庭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60%,利率上浮10%
2. 离婚了之后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
您好,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就贷款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话,您可以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做出判决。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剩余房屋贷款也由获得产权的人承担,只是需要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如果双方都没办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法院会判决房屋按份共有,那么剩余的贷款双方也应该按份偿还。
当然,好聚好散也是最推荐的方法,如果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协议,处理房屋的产权、剩余未还贷款等问题,可以草拟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若要协议离婚,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予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离婚后房屋贷款怎么办
离婚后房屋贷款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后,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婚后贷的款,则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还能继续还房贷吗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只要和女方进行协商或者签订协议书还能继续还房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已经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且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只要双方都同意,可以对某些约定签订协议。
【法律分析】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所以,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就相当于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 离婚以后房贷贷款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房屋贷款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资料】
按揭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贷款。
申请人通过售房人员了解到自己选择的房产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之后,应准备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并将《按揭贷款申请书》,填写完整,再把申请书与材料上交给银行。
2.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发放同意贷款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便可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拿到房款的支付凭证之后,申请人应持与银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与开发商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合同中要写明按揭贷款的额度、利率、年限及还款方式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字。
4.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人、开发商及银行凭房屋买卖合同与楼宇按揭合同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年限都比较长,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申请人购买保险,并将银行列为保险的首位受益人,还贷期间不可以停止缴纳保险。
5.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需在银行指定的机构开立一个专门用于还款的账户,同时还要签订授权书,让贷款银行能直接从该账户中扣除欠款与利息,作为贷款人应按期将欠款与利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6. 夫妻离婚后房子贷款怎么办
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二)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对认定按揭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债权变动和物权变动两个法律事实、涉及到债权和物权这两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原因,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是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2、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此种情况同上,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
7.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 现在可以还清贷款过户 那么过户后女方还可以再贷款按揭吗
你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判给女方了,现在还清贷款过户了,那么女方是可以用房子去办理按揭贷款的,用房产证作为抵押物,这样就可以了。
8.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继续共同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婚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