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2021年二手房贷款新政策如下:
1.房龄不能超过12年;2.已使用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 3.估值较低不能申请房贷;4.有些银行针对二手房提出了户型面积要求,小户型的二手房将无法申请房贷。
(1)买二手房支持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1.据多间银行发出声明可知,其实二手房停贷只是部分地区的个别情况,而且是暂停,并不是直接不能申请了。例如广州、深圳、惠州等地因为申贷人数过多,银行额度趋紧,为了避免超出规定的红线范围,会对二手房贷进行暂时性的调整,也就是暂停放款。等到后续额度较为充足的时候,还是一样会恢复的。
2.按照目前银行批贷时间来说需要等待的时间都是比较长的,大约在1-2个月左右,而二手房涉及的流程更加多,相应需要的时间也会更长,因此需要用户有耐心。
3.所以,建议办贷人士在等待房贷放款期间,用户需要保持好个人资质、信用,不要出现还款能力或者还款信用下降的情况,否则的话是会有负面影响的。
4.今年关于房贷,无论是资质还是审批都将更加严格。这些事情的背后,我们看到政策正在一点点的兑现,调控正在从各个条线细分剥离出真正的刚需。审核贷款资质、拉长放款流程之后,二手房交易量势必会下降。如此市场热度很快就下来了,房价也更趋于稳定。而对于刚需来说,一个稳定的市场,才更有利。如果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已经抵押给一家银行,那么申请人就无法再申请二手房贷,只有等到抵押房解除抵押状态后,才能正常去银行申办二手房贷。
5.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房屋收回贷款。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购买时间还没超过5年,银行一般也不会审批二手房贷。
6.最后一种情况也是无法申请二手房贷,那就是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为军产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二手房,这类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无法办理银行房贷。
② 2022年买二手房子贷款新规定
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首先涉及的是首付问题。对于无住房或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用户,一般属于首次购房,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至少为30%,剩下的70%可以办理贷款,不同城市之间首付比例是不一样的,比如北京、上海这些一线城市,政策调理首付比例上升至35%。今年的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虽然向刚需倾斜,但过高的房价下35%的首付比例没有变,大多数人还是连首付也拿不出来。
对于非首套购房用户来说,二手普通自主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二手非普通自主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并且暂停25年以上个人贷款的发放。而对于北京这类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来说,首付比例则提升到了50%,换房几乎无利可言,整个二手房市场几乎止步不前,越贵的房子还是更贵。
二手房贷款的多少和贷款的年限与银行对二手房的评估价的高低息息相关,银行根据房屋的情况,从房屋面积、楼层、朝向、房龄、装修状况等要素出发,核算出房屋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如果估值高首付就相对比较低,而缴税额度则会增加,如果估值低则首付就要增加。
一般二手房的买方为减少首付提高估值,就会对二手房进行装修后再估价,而对于有些首付充足的人,为减少契税而给出较低的成交价,减少评估价。
目前购房用户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刚需自住而另一类是投资,在新的购房政策下,对于投资的用房来说,虽然房价依然很高,但无论全款还是贷款,几乎是没有利润可言的。目前房产调控的新政正在向刚需靠拢,还将出台更多的刚需保护政策,比如商业贷款利率的差别化调控等,再加上限售、限贷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后房产市场上投资客的身影将会逐渐消失,而住房也将回归它的居住属性,今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将回归平稳健康的发展。
③ 上海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
上海二手房贷款政策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实际操作应该在22-65岁之间。年龄太小或者太大很难获批。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拓展资料: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
款项提取
贷款的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
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有关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采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
抵押物品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4、凭证式国库券。
5、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金融债券。
7、AAA级企业债券。
8、存单等有价证券。
9、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
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保证金。
④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购买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与房地产评估、个人公积金缴纳基数、真实收入有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15决定在一天内批准贷款或不批准贷款,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 二手房贷款政策
二手房贷款政策银行贷款期限控制在二十年以内。
购买二手房的借贷请求人发放的购房借贷借贷人有必要以所购的二手房作典当,不然不予放贷。
具体如下:
1、对于竣工三年以内并且房屋价值稳定或者升值的商品房,借款人如果受过高等教育,职业收入前景优良,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格即确认价格和成交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百分之八十;
2、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3、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2年,二手房已经使用的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 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⑥ 二手房贷款最新政策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⑦ 杭州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杭州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商业贷款政策规定
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的规定。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⑧ 杭州二手房贷款新政策2021
杭州限购政策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
3、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7、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8、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杭州限购范围
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限贷政策
补充说明:
1.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
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
3. 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新房摇号政策
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实施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
2、对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无房家庭实施倾斜
_“无房家庭”认定: 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_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倾斜: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021年1月27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3、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杭州限售政策
1、2021年1月27日起,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含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和无房家庭),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2、2021年1月2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税收政策
1、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2、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